新聞透視》行使職權光靠想像 不符釋憲要件

民進黨兵分四路聲請釋憲,但應是行政院覆議不成,行政機關根據立院通過的法案執行,碰到窒礙難行之處才思考提釋憲。(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兵分四路聲請釋憲,但應是行政院覆議不成,行政機關根據立院通過的法案執行,碰到窒礙難行之處才思考提釋憲。(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覆議失敗後,旋即大舉聲請釋憲,然而法案窒礙難行的前提,應該是行政機關執行後,碰到難關或問題,才會思考是否要透過釋憲方式處理,國會改革法都還未執行,府院黨就「四箭齊發」,充分顯露當家的政府是為反對而反對。

關於國會調查權,司法院長許宗力曾在釋字585號的部分不同意見書裡載明,他也是贊同立法院擁有相當於歐美國家的國會調查權,只不過我國憲政設計乃五權分立,無法和外國三權分立者相提並論,我國是由監察院掌有。他也暗示解決的辦法唯有修憲。由此相當明顯,許宗力早在過去心證已成,等同反對立法院擁有國會調查權。

不過,大法官是否這次會降低原本限縮窄小的受理標準,讓民進黨政府可以順利闖關?許宗力是否又會推翻過去見解?各界關注。

許宗力於2016年再任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長後,所組成的大法官會議及2019年1月4日,改制成「憲法法庭」後,對於機關聲請憲法判決,都要求必須具備嚴格的「行使職權」的前提。

所謂行使職權,必須「真的行使了職權」,產生違憲爭議後,才能聲請憲法判決。光是想像未來可能會行使職權,並不符合這個要件。

這個要件不但寫入憲法訴訟法第47條,過去8年大法官也堅持用「已經行使職權而產生爭議」的要件,不受理監察院和立委聲請的多起案件。如過去監察院也就黨產條例及前瞻條例違憲爭議聲請釋憲,但大法官就是以不符合「行使職權」的構成要件,決議不受理。

事實上,全世界擁有國會調查權的國家比比皆是,這次大法官是否會為了追求政治高度而「髮夾彎」,有勇氣一以貫之,認定不符合「行使職權」的構成要件,作成符合民眾、社會期待的決定。又或者還是「一片綠友友」,被戲稱「許宗力法庭」,依舊配合政府成為行政機關的「司法局」,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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