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涉詐數十億聲押20萬交保失聯 地院:無縱放疑義 桃檢:已發布通緝
桃園市林姓男子涉吸金新台幣數十億元後避不見面,警方接獲報案後將林男逮捕送辦,法官因卷證不足裁定20萬元交保,經抗告重開羈押庭,但林男已逃逸,引發受害人不滿。桃園地院指出,程序無不合,也無縱放人犯的疑義。
桃園地方檢察署表示,今天已主動向警方取得拘提被告未到等資料後發布通緝。
桃園市警方表示,林男開設公司涉以高報酬率吸引許多民眾投資後避不見面,警方接獲被害人報案,立即依規定受理並積極追查,全案依法移請偵辦。
根據被害人向媒體投書指出,林男聲稱從事現金生意,每月可結算分紅,但今年7、8月間已拖欠2個月沒給付,9月中旬接到林男跑路失聯消息,受害者串聯發現約超過300人被騙,吸金總額更超過新台幣數十億元,經串聯追蹤報警後將林男逮捕到案,卻因法官裁定交保導致受害者求償無門,讓民眾無法接受。
對此,桃園地方法院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9月28日檢察官以被告涉犯詐欺取財罪嫌聲請羈押,法院經訊問被告並詳閱卷證,認為資料尚不足確認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的犯罪事實,無羈押必要,裁定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桃園地院指出,檢察官抗告後經高等法院於10月11日發回,桃園地院於10月14日傳喚被告,但被告未到庭,經拘提未獲,桃園地院現在正辦理裁定沒收保證金程序。
針對檢察官就偵查中案件聲請羈押,桃園地院表示,法官基於審判獨立原則,判斷卷證資料尚不足認定檢察官聲請羈押所指犯罪事實。此案經高院撤銷發回,桃園地院立即依法傳拘,程序無不合,也沒有縱放人犯的疑義。
桃園地檢署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官偵辦被告林男涉嫌詐欺案件,9月26日簽發拘票並先行限制被告出海出境,於9月27日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以被告涉犯銀行法等罪嫌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檢指出,經法院審理後認為「依卷內證據資料足認被告犯行重大」,但難認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新台幣 20萬元具保。
桃檢說,因案件涉及金額龐大,被害人數持續清查中,檢察官在獲悉法院裁定結果後,立即於10月1日提起抗告,並經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新審理,被告經桃園地院傳拘未到。桃檢今天主動向警方取得拘提被告未到等資料後發布通緝。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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