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4月起垃圾袋要「可透視」 違者最高罰6000

桃園市環保局表示,為防範民眾垃圾分類不確實,將自4月1日起開始宣導「可透視垃圾袋政策」,7月1日後拒收未使用可透視垃圾袋的垃圾,未依規定將罰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

據環保局調查顯示,桃園市全市資源回收物佔垃圾總量27%,廚餘則佔20%,顯示民眾垃圾資源分類仍須加強,為強化民眾資源分類習慣,今年1月起已試辦「生熟廚餘全回收」政策,宣導階段廚餘回收量能已提升14%,成效良好,實際政策將於4月1日上路。

至於第二階段將實施「可透視垃圾袋政策」,垃圾袋必須透明,並讓清潔人員清楚看見內容物,將從4月起開始宣導,宣導期3個月,7月開始就會拒收,違者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長呂理德補充,目前僅限一般垃圾需要用到可看見內容物的垃圾袋打包,資源回收物、廚餘及大型家具仍可依照以往模式使用黑色、深色或不透光的垃圾袋,袋口無須綁緊,再丟入垃圾車廚餘桶前應先讓清潔人員辨識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