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 卓榮泰:不同意用「實質廢死」4個字來形容

憲法法庭日前宣告,死刑有條件下合憲,不過判決死刑前必須經過縝密的法律認定程序。國民黨立委謝龍介24日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批評廢死必須三審法官「一致決」才可判死,但無期徒刑跟有期徒刑卻不需要,這樣的法律有一致性嗎?國民黨立委黃健豪也認為,釋憲後讓未來法院判決死刑極為困難。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回應,判決自由權跟判決生命權不同,判決死刑採取較高的標準,他也強調「我不同意說成實質廢死」。

針對台灣37名死刑犯聲請死刑判決釋憲案,憲法法庭作出第8號判決文,說明死刑在有條件下判決,並不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基本生命權。不過憲法法庭也認為判決死刑前,必須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程序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第三審要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不得判處或執行死刑。

國民黨立委謝龍介24日於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時批評大法官釋憲第8號判決文,根本已讓台灣實質上廢死,死刑判決需要三審法官一致決,但無期徒刑跟有期徒刑卻不需要,這樣的法律有一致性嗎?卓榮泰回應,判決自由權跟判決生命權不同,判決死刑採取較高的標準,這個值得社會大眾討論。

不過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質詢時也強調,釋憲法庭法後,判決死刑極為困難,等於實質廢死,卓榮泰回應,不同意死刑有條件下合憲,被說成「實質廢死4個字來形容」。卓榮泰說:『(原音) 在有條件合憲的框架下,把一些程序將他完備,完備程序的目的是為了造成冤枉判決,但我們在完備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對這些重大案件的各種的檢驗,是不是經過一定鑑定,鑑定的過程也是要讓社會能夠接受,再來我們可以改變拘禁的方式,用終生拘禁來取代無期徒刑,這是未來司法跟行政院,乃至跟立法院大院,可以討論的重點,我不認為這就是實質廢死。』

針對法院判決死刑,三審法官必須全部同意的「一致決」前提,卓榮泰也表示,依照憲法法庭判決文字,看來是需要合議庭法官都必須一致同意,至於程序上還必須要進行各種修法,細節法務部已經開始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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