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案 死囚律師李念祖:任何人都沒資格結束他人生命

(記者林曼/綜合報導)憲法法庭於今(23日)就死刑制度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其中37名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指認為,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下令或動手實際結束他人的生命。

李念祖表示,死刑侵入身體、強加痛楚、剝奪生命,以嚇阻與應報來維持社會秩序。他質疑死刑的正當性,「死刑能增加多少嚇阻作用,其實難以確知,為了增加缺乏實證的嚇阻效果而剝奪生命,犧牲與效益是否合乎比例,答案取決於生命的價值為,何大法官釋字第576號解釋早已確認生命無價。」

圖/憲法法庭將於今(23日)就死刑制度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翻攝Judicial Yuan 司法院影音YouTube)

李念祖提到,刑法一開始就顯示死刑是殘酷的應報,在鬧市流血行刑嚇阻的效果最好,但刑法放棄公開執行,改採隱匿執行,立法理由是「死刑殘酷,不利教化」,但隱匿處死就不殘酷嗎,寧可殘酷,連嚇阻效果都可放棄,殘酷應報才是死刑的真正目的。

他進一步提到,應報來自報應、報復,法律不允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容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請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何況應報或報復都缺乏客觀理性的標準,全然是情緒、情感的恣意作用,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語,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了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

圖/憲法法庭將於今(23日)就死刑制度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翻攝Judicial Yuan 司法院影音YouTube)

李念祖指出,法官還有一句名言「求其生而不可得」,這句話不過就是說「非殺不可」,但也只是個結論,沒有理由,非殺不可若是因為他太壞,活著就有危險,那不是應報,而是社會防衛,可是受刑人完全置於公權力控制之下,長期監禁足以防衛社會,沒有緊急狀況存在,防衛社會不會是剝奪生命的正當理由,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下令或動手實際結束他人的生命,將平等的活人就地變成屍體,人也不會因為是法官,就自動高人一等,就有資格下令或動手殺人,任何人都不能靠著人民授權而得到殺人權力,選民彼此平等,沒有殺死他人的高權,不能用投票授權法官,將被告改稱為敵人,有計劃地殺人。

李念祖說,「劉邦將秦國的死刑留下,留到今天還是報應論,梁山好漢也說替天行道,但法官是人,法官不是神、不是天、不是梁山好漢,民主的憑藉不是神權而是理性,非殺不可不是理性,今天基於法治理性,選擇動了殺機的被告,我們不要再動殺機,以殺止殺,2000餘年,殺心還揮之不去,是劃句點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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