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麥電2號機9月合約到期也會延役?台電:它沒提了

台電表示,麥寮1號機仍可合法操作且不會超出短發電量。圖/報系資料照
台電表示,麥寮1號機仍可合法操作且不會超出短發電量。圖/報系資料照

麥寮燃煤發電廠1號機合約今年5月31日到期,但台電決定延長合約期限到2025年底,讓麥電1號機可以補發短發的電量,此等同「延役」的決定,引發當地環團不滿與抗議。麥寮燃煤電廠除了有1號機因減煤政策而短發外,2號機也有減煤短發問題,不過,台電表示,到目前為止,尚未接獲台塑化延長2號機合約的訴求。

麥寮電廠於1999至2000年開始商轉,依約麥寮燃煤電廠的1號、2號機組應分別於今年5、9月合約到期後除役,3號機組應於2025年9月到期除役。除了1號機延役外,台電表示,在除役機組名單中已將寮電2號機列入除役確定,「就當作它會如期除役」。至於已獲延長合約至2025年底的1號機,目前還是掛歲修狀態,預計7月中下旬將回歸供電。

台電解釋,麥寮1號機於操作許可證展延審核期間仍可依法操作,合約合法有效,不存在違法問題,如麥寮1號機未來無法取得、更新或展延操作許可證,台電即須終止合約,並無所謂簽訂違法合約情事。

台電指出,麥寮1號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生煤用量於2015年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展延時遭減量,導致合約期間部分電量未發足,業者因而主張不可抗力,提出將短發電量繼續發完的訴求。台電基於合約穩定及履約完整性,在麥寮1號機可合法履約的前提下,同意於2025年底前補發,補發電量不會超出原受許可證變更短發的電量,若補發提早完成,合約將相應提前結束。

麥寮電廠為燃煤機組,在2050年淨零的國家目標下,仍能獲得延役繼續燃煤,把短發的電量發完,等於是讓電廠把沒有用完的碳排量用完,而雲林縣政府當初要求的減煤,結果是毫無效果。

環團要求雲林縣政府應拒發麥寮電廠操作許可證,但縣政府表示,麥電符合法定條件可繼續運作,除非1年內有3次重大違規才會撤銷其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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