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稱京華城「都計法授權」 學者:混為一談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強調根據《都市計畫法》,本授權台北市自訂容積率、容積獎勵,不過學者也質疑,是把法規混為一談,根據台灣制度,應該遵循所謂「剛性規定」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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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天大動作開記者會,民眾黨說京華城容積率案合法合規但學者聽來是把法規混為一談。

政大地政系兼任教授徐世榮:「台灣的都市地區是採取美國的制度,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制度,而不是英國的發展許可制,那個自治條例非常重要,那就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因為這是一個剛性規定。」

學者認為不能違反剛性規則,因為黃珊珊解釋根據都市計畫法39、85條,本授權台北市自訂容積率和容積獎勵,而容講範圍,來源在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都委會可以在細部計畫裡面,視城市需求訂出這塊地的容積率,但專家認為關鍵就在,京華城既非都市更新案,應遵循《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以商業區容積率上限及定,容積獎勵專章辦理,而不是自行「準用」都更獎勵辦法。

政大地政系兼任教授徐世榮:「那個建照是台北市政府發出來的,台北市政府必須要承擔這個責任。」

疑點一一浮現,而黃珊珊的舉例,也讓民進黨質疑不具可比性。

台北市議員(民)何孟樺:「東方文華跟京華城不一樣,京華城是商業區,完全就是張飛打岳飛。」

綠營批批評,京華城使用分區是第三種商業區,不過黃珊珊所舉東方文華案的,使用分區是金融服務專用區,南港段三小段個案是策略性工業區,兩案都不受到《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七點、第八點的拘束。

立委(眾)黃珊珊:「昨天的舉例都是在證明,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是有權利,在細部計畫裡面訂定容積獎勵,那東方文華的回饋,是在郝龍斌任內通過的,大家去看看他是不是個案增加容積率,如果不是,請他們去告。」

身為前台北副市長和前柯競總幹事的黃珊珊,從京華城到政治獻金申報更正,都還有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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