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國會改革覆議案咨文 賴清德加註了這101字意見

總統賴清德今(24)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將對國會職權修法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並在上午簽署立法院覆議案咨文並加註意見。

總統賴清德說明針對國會職權修法聲請釋憲的理由。(圖/中天新聞)
總統賴清德說明針對國會職權修法聲請釋憲的理由。(圖/中天新聞)

總統加註意見文字如下:

「立法院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審議程序引發社會高度疑慮;且修正條文容有違反權力分立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憲政爭議,宜透過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及暫時處分解決,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並保護人民基本權利。」

賴清德於記者會的說明如下:

一個月前,我在這裡宣誓就職總統,向全國人民承諾,我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因此,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我已經在稍早,依據憲法規定完成簽署,也將在今天公布法案。但同時,立法院這次修法,除了在審議程序,引起社會高度疑慮,相關規定更對憲法的權力分立和制衡原則,造成危害風險。

剛剛,洪律師已經向各位說明聲請釋憲的理由。我要向全體國人報告,確保自由民主的憲政制度、保護人民的權利,是總統的責任和使命。自由民主的憲政制度,核心精神就是「權力分立」和「監督制衡」,以及「保障人權」。分立的權力,應本於憲法,獨立運作,互相尊重;而監督制衡,更應該合乎憲法責任政治的制度設計。

因此,我要強調,我們反對國會擴權,不是反對國會改革;國會理當改革,但不應該任意擴權。改革國會的方式更應該合法、合憲。然而,立法院這次修法,將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義務化」、「即問即答化」,試圖改變憲法對於責任政治的設計,混淆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制度,從而產生擴張憲法賦予立委權力的疑慮。

身為總統,我不會將個人意向,凌駕在憲政秩序上,更不會將個人利益,優先於國家利益。身為醫師,我更深知,任何診斷必須謹慎面對,進行手術或器官移植,更必須就血型、體質等各種條件,進行詳細的配對評估。治病如此,治國也是一樣的道理。未經審慎評估、討論的法律或制度移植,也可能對國家的憲政運作、人民的權利保障,造成不良後果,我必須更加嚴肅以對。

每一條法律,都會對國家、社會、還有我們的下一代,造成深遠的影響。總統是自由民主憲政的守護者,當這次修法有違憲疑慮,混淆憲法關於權力分立及監督制衡的規定,身為總統,我責無旁貸,必須善盡職責,採取行動。今天,我做出聲請釋憲的決定,是要透過憲法法庭的裁判,確認這次修法的合憲性和正當性,這是向國家負責、向歷史負責,也才不辜負全民所託。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法庭,更是維護憲政秩序、保障公民權利的最高司法機關。無論釋憲結果為何,朝野都必須尊重且接受,也希望社會大眾能夠支持。接下來,在釋憲案的審理過程中,社會還會有許多討論與辯證。我相信,這是台灣社會對民主憲政的再次確認,也會讓我們的民主社會更加成熟。

民主需要捍衛、民主需要對話,民主才能深化。現在,就是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的歷史時刻!我希望所有國人同胞,都能一起努力,守護國家的憲政體制,深化台灣民主,讓台灣民主可以永續發展。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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