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十二夜!動物保護法立院三讀修正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今天(23日)是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天,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這次共計修正通過25條條文,5項附帶決議。新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專家學者、相關機關及民間動保團體代表,研擬動物保護政策、動物福利指標、動物福利白皮書,並每季檢討政策成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機關專責動物保護,執行動保法各項工作。

主提案人、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指出,這次動保法修法有五大重點,包括1.終結十二夜:刪除現行的十二夜條款,並制定兩年的日出條款,對動物收容安置新增處理原則,改以動物傷病程度、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情形為標準,且縮短收容所動物的認領期間為7日。王育敏表示目前台北市以及台南市已經開始實施零安樂死政策,而行政院已核定15.8 億元「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及7.29 億「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盼各地方政府能配合中央,作好收容所貓狗零安樂死準備,改善收容環境,同時推動寵物登記、絕育及提高認養率。

2.展演動物入法:往後經營展演動物的業者都要向主管機關申領執照,才可以經營;而現行的展演業者必須在新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申領執照,立法說明也強調,這些業者不可以利用野生動物進行各種表演,防止河馬阿河的悲劇事件再次發生。

3.獸醫師可使用人用藥品:解決目前獸醫師無藥可用的困境,在動物用藥不足情況下,獸醫師使用相同成分之人用藥品診治動物疾病,已經是國際慣例。新法通過後,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人用藥物類別,可由獸醫師填入診療紀錄並且使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

4.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目前領養代替購買已是政府既定政策,新法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除非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領得營業證照,仍能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且中央主管機關須訂定民眾申報繁殖與飼養管理說明的作業方式。

5.寵物食品入法:新增寵物食品及寵物食品業者定義,強化寵物食品源頭管理,將寵物食品納管並訂定相關罰則,以保護寵物生命健康及維護飼主權益。

王育敏表示,很欣慰能趕在本會期結束之前,三讀通過這個攸關動物權保障的重要法案,讓台灣成為友善動物國度,再往前邁進一步。感謝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關懷生命協會、貓狗人協會等動保團體,針對現行動保法中對動物權益保護不周之處,提供許多寶貴的修法意見。她也承諾,未來將會持續關注動保議題,為毛小孩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