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地位「無法源」沒保障!

論壇中心/綜合報導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持續實行戒嚴統治。在戒嚴時期,臺灣省政府是臺灣最高行政機關,擁有龐大的權力。然而,臺灣省政府的法律地位卻一直不明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臺灣省是中華民國的一個省。省政府是省的行政機關,由省長領導。然而,中華民國憲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省政府的權力範圍。此外,在戒嚴時期,臺灣省政府的權力受到中央政府的嚴格控制。省長由總統任命,省議會的選舉也受到國民黨的控制。因此,臺灣省政府的實際運作與憲法規定存在落差;1959年,省議員許世賢、郭雨新在省議會提出質詢,質疑臺灣省政府的法律地位。許世賢指出,臺灣省政府的權力來源不明確,缺乏憲法保障。他認為,臺灣省政府應當根據憲法規定,享有明確的權力範圍。郭雨新則指出,臺灣省政府的實際運作與憲法規定存在落差。他認為,臺灣省政府應當改革,以符合憲政精神。

原文出處:1950年代末期 省議員許世賢、郭雨新質疑臺灣省政府地位 「無法源」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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