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綠之間的法律人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本島人(台灣人)被期待念農校、師範學校,仕紳子弟如果不想被羈縻,只好負笈內地讀醫科或法律。前者有獨立的經濟基礎,至少獨善其身,或暗中支助抗日,後者在帝國禁錮中夾縫中生存、伸張正義。我在大學結交的異議分子各個學院都有,出國後唯一有聯絡的是法律系的蘇煥智。

我的學術專長是國際關係,國際法是必修課,關注的是強權競逐下的弱小民族,譬如西薩哈拉及西新幾內亞,感同身受。由於副修的比較政治以族群政治為專長,考察多元族群國家面對少數族群的制度安排,同時也必須了解國際人權保障措施、各國判例,回國後濫竽充數,人家看不上眼的課題通通丟給我。

一開頭陰錯陽差側身公共行政,儘管並非科班出身,基礎課程難不倒我,沒有人要教的現買現賣,還可以開選修,甘之如飴。恰逢國民黨政爭,蜂擁一群所謂的本土派學者攀親引戚、鳩占鵲巢,令人嘆為觀止;特別是法律人的民主觀相當原始,不是可以好好講理,一旦麻雀變鳳凰,廟堂一眼望去系出同門。

不久後加入台灣教授協會,法政組的法律人遠超過政治學者。當時躬逢台派的制憲討論,憲法大師三權分立朗朗上口,卻支持立法與行政合一的內閣制,百思不解,終究發現眾人耿耿於懷的是五權憲法,廢掉考試院及監察院就好。陳水扁總統連任後召開憲改會議,再度見證了諸多民進黨的法律人對憲政體制認識的視野。

當年林山田教授倡議以法治國、行政命令提升為法律,公法學者在民主轉型期鹹魚翻身,競相引入日本、德國法制,下焉者翻譯機、中焉者熱炒一百,即使上焉者不免挾洋自重,沒有對話空間。首部「原住民族自治區法」出爐,大體複製《地方制度法》,看似滿漢全席、俗又大碗,其實故步自封,難怪被退件。

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某回期刊審查論文,基本上是他國法律的翻譯,頂多只能算是研究紀要,後來稿子還是登出來,總編輯表示作者的恩師乃大法官。又審憲改期中報告,法學者振振有詞未制憲前無調整空間,收錢修車變成廢鐵,那麼,本研究豈不白搭?期末審查當然不找我,本土血統純正為綠朝官運所必要。

我在李登輝總統下台後請益,他除了抱怨司法改革所託非人,提及國際法與憲法學者相持不下,只好找德國之聲定調「兩國論」,未料獨派視小組召集人蔡英文為人間極品。民進黨創黨是美麗島辯護律師為主體,小英政權多為依違在藍綠之間的法律人,當今大法官多少前述公法學者,當然師出同門。

辜寬敏提及當年本來想念法律,尊翁耳提面命律師也不過幫有錢人打官司。說法未必公允,不提林肯、甘地、曼德拉律師出身,法律起家的台灣先賢有陳逸松、許乃邦、王育霖。我曾經出律師高考作文題目「律師性格與國家領導」,補習班硬背的居多。蘇煥智應邀到台大農經系演講,經過李登輝陳列室肅然起敬,系主任恭維「你們法律系出了3位總統才厲害」,他連回:「見笑!見笑!見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