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條例修正三讀 政院:保障員警安全 有助維護治安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修法通過對保障警察執法安全、用槍時機合理性,有明確規範,也對維護治安有所助益。(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修法通過對保障警察執法安全、用槍時機合理性,有明確規範,也對維護治安有所助益。(行政院提供)

立法院會今天(30日)三讀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警察值勤時可使用警械的時機。修法也納入國賠機制,警員執行職務若違反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對此,行政院表示,感謝立法院朝野通過修正案,將可進一步確保員警安全與維護治安。

鐵路警察李承翰2019年在台鐵自強號上處理車票糾紛時,遭鄭姓男子刺死,引發各界對於警察用槍時機的討論,也促使「警械使用條例」推動修法,但相關修法草案躺在立法院2年。今年8月,台南殺警案引發社會震驚,再度促使立法院加速討論「警械使用條例」修法草案。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修法通過對保障警察執法安全、用槍時機合理性,有明確規範,也對維護治安有所助益。

修正案也納入國賠機制,警員執行職務若違反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但若警察人員出於故意行為所致者,賠償機關得求償。羅秉成表示,修法讓警察行使公權力時得到保障,減輕員警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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