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匯回專法 吸引台商上兆資金

旺報【記者吳泓勳╱專題報導】 中美貿易戰催化台商產業鏈移轉與資金回台趨勢下,台灣政府為吸引更多台商回台投資,研擬《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海外資金匯回專法)》8月15日正式上路,市場推估回流資金將上看兆元規模,除基於條例中規範並鼓勵進行相關產業投資,其中也包含金融商品投資,因此讓金融業後勢看好,預估迎來一波財管商機。 為鼓勵海外資金回流,包含財政部、經濟部等跨部會所研商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7月3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據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中規範,透過專法回流的台商資金,將採租稅優惠第1年8%、第2年10%,匯回資金若進行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也就是實質稅率降至4%或5%。 財政部表示,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或境外轉投資收益都可選擇專法。上路後,財政部預估可望2年內迎來1.78兆元資金活水。財政部賦稅署透露,在15日上路當天,目前已有設籍在南投縣的「個人」匯回案件遞件申請,顯示海外台商對專法上路後,的確開始有所行動。 兩種措施 台商自行比較 而為防止資金回台炒房等疑慮,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中也特意規範,匯回資金必須存入金融機構專戶控管,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以避免炒作房市,且應符合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因此規範上要求台商所匯回的海外資金,原則上必須進行實質投資,其中開放70%資金可用於實體投資,具體投資產業項目、投資計畫支出範圍等,則由經濟部擬訂。 在資金其他運用方面,台商匯回資金可自由運用上限為5%,但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另25%可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 此外,新法中也明定,若匯回資金不用於投資,必須存入專戶控管5年,屆滿5年始每年提取1/3,直到滿7年才能全部提取。一旦出現違規移作他用、質借或購買不動產等情形,將全盤取消租稅優惠依照20%稅率課稅。 至於使用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對於台商到底划不划算?財政部官員則建議台商可自行比較,研判專法或現行稅法兩種模式,哪一種將海外資金匯回的稅負比較低。 舉例來說,如果選擇現行稅法規定,將海外資金匯回課稅稅率為20%,但未來資金用於購置智慧機械、5G設備等投資支出達100萬元以上,當年度能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5%,或分3年抵減3%;又或是根據專法所規定,雖然沒有抵減但單就稅率上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