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匯回專法 誘發近3千億實質投資

工商時報【蘇秀慧╱台北報導】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預計8月中上路,未來二年將誘發2,990億元匯回資金投入實質投資,有助提振景氣動能。依經部公告最新投資產業辦法規定,投資支出可用於興建或購買自用廠房,但鎖定8年不得轉租、轉售,以免淪為炒房;創投與私募基金間接投資的重要政策性產業計6大類別,可投入5+2、長照、文創、發電業及天然氣事業等。

境外資金匯回三子法上周五(26日)同步預告,預告七天後,外界如無重大意見隨即將公告,盼趕在8月15日前上路。不只台股期待資金行情,政院更期待迎來實質投資,提振景氣。主計長朱澤民信誓旦旦說,今年推出台商回台投資、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後,「今年的GDP絕對不會低於目前預估的2.19%」。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上路後,財政部中推估每年誘發匯回資金4,272億元,扣除稅款匯入外幣專戶資金70%可用於實質投資,以半數(35%)估計,每年可誘發投入金額為1,495億元,實施二年計2,990億元,每年挹注GDP約1,506億,增加就業2,102人。

台商回台實質投資躍躍欲試,根據經部上周五最新公告「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草案規定,直接投資不限產業別,但資金不得從事不動產買賣。投資支出包含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建物支出;供自行使用軟硬體設備或技術支出;其他與投資計畫相關必要支出。但自用廠房8年內不得作為住宅,從事出租或出售,以免變相炒房。

間接投資部分,須透過國內創投或私募基金投資「重要政策領域產業」,投資期間須達四年以上,且應分別在第三年度達到投資金額20%,第四年度達50%。

間接投資採正面表列計6大類別產業,包括5+2產業;重要製造業含電子零組件、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電力設備及配備、高值化石化及紡織業、基本金屬、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重要服務業含資通訊、積體電路設計、電信業、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住宿及餐飲業;發電業及天然氣事業;長照;文化創意。

更多財經相關新聞
美降息在即 央行緊盯匯率
購屋族所得結構 中產輕富族崛起
機械公會:先蹲後跳 產值拚1.2兆
美國豬狂銷大陸 「肥」了台灣豬
央行總裁評比 楊金龍坐B望A

______________

有話想說?歡迎投稿>>>【Yahoo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