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交保」下一步 法務部長這麼說

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犯貪污收賄案,桃園地院裁定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圖:行政院提供)
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犯貪污收賄案,桃園地院裁定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圖:行政院提供)

前桃園市長、已請辭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被控貪污收賄,桃園地方法院裁定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桃園地檢署當庭抗告,引發關注。法務部長鄭銘謙今(8)日表示,案件在桃園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依法詳細調查,勿枉勿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基礎架構差異與利弊影響」公聽會,法務部長鄭銘謙列席,對於媒體詢問鄭文燦獲500萬元交保、該不該羈押及檢方提抗告等相關問題時回應,法官與檢察官會依法處理,對於檢方認為將鄭文燦裁定交保的法官應該迴避,則表示「全案依照法律處理,也相信他們會依法進行適當處理」。

對於外界質疑,去年相關單位就收到檢舉,為何去年不發動搜查?鄭銘謙的說法是,「由檢察官依法調查」。

桃園地院6日對檢方聲請羈押禁見鄭文燦做出交保500萬元的裁定後,檢察官當庭提出抗告,地院隨即發布新聞稿指出,經檢察官蒞庭論述,法院裁定認為,被告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准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對此,桃園地檢認為,法官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並已提出抗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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