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零容忍 國民法官判李佳修7年2月

▲台北地院第一批國民法官審理李佳修酒駕致死案,28日宣判(圖/記者潘千詩攝)
▲台北地院第一批國民法官審理李佳修酒駕致死案,28日宣判(圖/記者潘千詩攝)

[NOWnews今日新聞]台北地院第一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李佳修酒駕致死案今(28)日宣判,合議庭認定,李佳修觸犯《公共危險》罪章中的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7年2月。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李佳修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考量李喝酒是屬於玩樂性質,又用時速100公里的高速在市區飆車,加上沒有即時救護,又跟警方對峙,還意圖找曾姓少年頂替,認定李男惡性重大,量處中度偏高領域的刑度。

去(2022)年11月13日晚間,李男與友人接續自夜店及酒店狂歡,翌日凌晨4時許結束離開,在行經行政院旁的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時,李男駕駛的BMW因煞車不及撞翻前車,造成前車駕駛王男枉死。

巡邏員警聽到巨大聲響趕赴現場,李男竟襲警、奪槍,還嗆警「不敢開槍」,最後遭警開2槍制伏。其他友人見狀非但不畏懼,反而更激動,連到場採訪的記者也遭推打受傷,最後支援警力到場,才將一干人等帶回釐清。

檢方依酒駕致人於死、妨害公務等罪起訴李男,又因酒駕致人於死罪符合《國民法官法》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成為台北院檢首起適用《國民法官法》案件。

北檢這次派出3名公訴檢察官輪番論告,死者家屬也在犯保協助下委任2位告訴代理人出庭,李佳修則有2位律師幫忙辯護。

因李佳修在審理時認了酒駕撞死人的犯行,但又辯稱是因前車煞車,導致他煞車不及才撞上。死者母親批李佳修避重就輕,對她造成二度傷害。

辯護人為李爭取自首減刑,公訴檢察官及告訴代理人則主張,李第一時間反抗、攻擊警方,還要求同車曾姓少年頂罪,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

檢方建請國民法官及法官對李佳修量處7年6月至9年的刑度、辯護律師則請求量處5年至6年。

另外,死者王男是名單親爸爸,獨力撫養1幼女,王男被李佳修撞死後,家庭經濟更為困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死者家屬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北檢審議後,決定補償幼女精神慰撫金、遺屬補償金共計7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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