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抽驗清明節應景食品 513件均符合規定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日公布「113年度節慶時令食品稽查抽驗專案-清明節執行成果」,針對清明節祭祀食品加強抽驗,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食品添加物、農藥殘留及動物性成分(素食摻葷檢查)等項目,抽驗513件食品,結果513件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指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如於食品加工製程中,須使用各類食品添加物,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規定,依據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添加。若未依規定使用,將依同法第47條第9款處新臺幣3至300萬元罰鍰。

同時,若產品標示不實,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處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食品若經檢出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的規定者,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規定,應沒入銷毀。

食藥署強調,此專案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衛生機關量能,抽查全國清明節祭祀應景食品,查獲違規產品,則依法處辦,並要求業者立即下架;民眾選購祭祀應景食品應儘早食用完畢,未食用完則應妥善保存,以維護食用安全。

食藥署抽驗清明節應景食品513件均符合規定。(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