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駕駛注意 10/31起須換發短期駕照

高風險駕駛注意,10/31起須換發短期駕照。(公路局提供)
高風險駕駛注意,10/31起須換發短期駕照。(公路局提供)


為強化高風險駕駛駕照管理,交通部修法自10月31日起,受駕照吊銷禁考處分6年以上重新考照者、受吊銷禁考處分未達6年重新考照者、以及受吊扣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者,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同時須在6年觀察期間換發短期駕照,駕照效期則依違規程度,分別核發或換發1、2、3或6年的短期駕照。

公路局指出,自2013年7月1日起,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外國人及年滿75歲高齡者須定期換照外,其餘免再換發駕照。但違規情節較嚴重的駕駛,由於對道路安全存有較高風險,透過矯正錯誤行為的道安講習,並於一定期間(6年)觀察其行為是否導正,有其必要性。

公路局也提醒,駕照受吊扣處分,原領駕照效期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發3或6年效期駕照;而受吊銷處分重考領駕照者,僅核發1或2年效期駕照。高風險駕駛人須於駕照效期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詳情請至監理服務網專區查詢 (https://reurl.cc/kyXD73),或洽鄰近監理所、站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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