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黃奎博】別讓他們變成「白『工』官員」
作者為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副院長、外交系副教授
我沒選錯字,我真的不是說那些聽起來好像高大上的美國「白宮官員」。我是說做白工的官員。
任誰都不想做白工。可是最近這次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同為香港人的女友、一屍兩命的案子,卻可能讓中華民國政府出現了一些「白『工』官員」;因為政府上層的政治考量過重,導致這些官員的研析意見與政策建議少被採納,這段期間呈現出來的凌亂應對,讓他們幾乎像是做了白工似的。
這次的陳同佳殺人箱屍案,讓香港特區政府想要藉修法增加〈逃犯條例〉以與台灣、中國大陸、澳門的司法機關進一步司法互助,最終導致了所謂「反送中」運動。
台灣士林地檢署曾於命案發生後3度向香港有關方面出司法互助、引渡陳嫌等等的要求,香港方面當時或因為在規劃〈逃犯條例〉而未予同意,所以士林地檢署在去(2018)年12月對陳嫌發布通緝令。香港方面則說去年3月曾派團赴台商討此事但未有結果。
陳嫌因為潛逃回港,按照香港的法規,因為香港法院沒有管轄權(「屬地主義」),即使他已自白在台殺人,仍無法依此將之定罪。中國大陸司法機關因為尚未與香港特區政府簽有任何與引渡相關的協議,所以香港雖被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但後者也沒有管轄權。所以,若要保障人權、伸張正義、維護司法審判權及主權,只有中華民國才對前述命案有管轄權。
相信我國官員一定將這些法律道理告訴了他們的首長,但最後看到的是,當陳嫌表示願意來台「自首」(其實是投案),民進黨政府的政治算計凌駕了法律原則,竟然選擇了虛晃一招。例如內政部長徐國勇明顯忽視香港沒有審判的法律基礎以及刻意淡化我國發布通緝令的事實,竟說這事可能有政治操作,犯嫌在香港,香港為何不審;陸委會則說要管制犯嫌來台,等於限縮自己國家的司法審判權。
所以,民進黨政府高層決定在台灣地區仍然維持通緝令的效力,但對外高築牆,要香港司法機關審自己人,不要推給台灣,而且還要陳嫌及港府配合民進黨政府的政治算計才能來台投案。這些高牆包括了:要求陳嫌只能透過台、港所謂的「司法互助前提」臨櫃申請才可入台,不准陳嫌辦理落地簽、網路簽,通知各航空公司拒發陳嫌登機證,據說還要求航警在空橋警戒以拒絕陳嫌入境。
直到這幾天,民進黨政府發現它的如意算盤打錯了,民意風向對其不利,所以斷然施出常見的「髮夾彎」功夫,喊出「如果香港不審,我們中華民國、我們台灣來審」。
其實香港本來就不能審理此樁命案,香港的法官以洗錢等4項罪名將陳嫌定罪並入監服刑,但也載明對於無法以謀殺或殺人定罪感到無奈。
蔡英文以降的相關政府大官過了好幾天才大致回歸正辦,但小動作仍不斷,甚至辱罵直指民進黨政府消極以對的馬英九是魔鬼、幫港府解套的就是魔鬼。希望不要讓世人有種錯誤印象,亦即中華民國的司法或許有兩套標準,因政治考量而異,相關法律原則或規定可能被消極以對,但也可能會過度伸張。
我不懷疑在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甚至國安會等等政府機關,都有秉持專業良心的常任文官,希望盡力維持國家的良善治理,伸張人權與正義,保衛中華民國對外主權。在當下的政治環境中,如果他們真的因為前述政治因素而變成了「白『工』官員」,那也只能為他們掬一把同情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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