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判決「有條件合憲」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判決有條件合憲。(圖/翻攝自司法院YT)
憲法法庭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判決有條件合憲。(圖/翻攝自司法院YT)

憲法法庭20日針對包括王信福等一共37名死囚提出,對於死刑是否違憲或合憲的釋憲聲請進行宣判,結果判決有條件合憲。

此次聲請釋憲主要為高齡72歲,堪稱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提出,其餘36名死囚也陸續聲請,由憲法法庭併案審理。4月間,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法務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被害人家屬等都有激烈的辯論。法務部認為,與行合憲,並沒有違反生命保障權、侵犯人性尊嚴,更非酷刑;死刑是最後手段,是否違反平等原則得視個案情況而定。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陳淑貞則表示,經過調查,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國家既然有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否則如何保障被害人權利,死囚在監長年持續等待執行,也是一種折磨。

有學者專家則提出「緩死」的概念,認為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提出的「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等方案,根本是在轉移焦點。提出「緩死」,意即要考量死囚在監的表現,給予緩死機會。

聲請釋憲的死囚王信福則透過律師,在法庭上公開一封親筆信,信中以「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為題,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

王信福的委任律師強調,死刑是無可回復的,一旦有錯判情況,將無法挽回,也無法通過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的檢驗,應屬違憲。且只要是人負責審判,就不可避免會出現誤判,因為人不是神。司法體系中有不可避免的系統性錯誤,如果與無法回復的死刑制度結合,恣意程度將會超越法治國家能忍受的程度。「我們都是人,都沒有能力正確且毫無瑕疵地判斷別人的生命是否該被剝奪」。

但這樣的說法,讓被害人家屬無法接受,台南殺警案家屬便痛批「廢死」是沽名釣譽、政治操作。大法官詹森林則提出,難道大法官不能與民意有衝突?絕對要和民意妥協,而捨棄大法官所認為的憲法價值?等問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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