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國會改革幾全違憲 在野批憲政恥辱

立法院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新增刑法藐視國會罪,引發擴權爭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與監察院皆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昨趕在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在內等七名大法官卸任前判決,宣示立院委員會設調查專案小組、要求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等關鍵條文違憲,即起生效。

這次釋憲爭議包括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聽證權、藐視國會罪六大部分,幾乎都違憲。但關於「不得反質詢」規定,因無立法理由參考,且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乃理之當然,憲法法庭認不違憲。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對立職法全部四十三條條文與刑法藐視國會罪全聲請釋憲,但有十四條條文並未被實質聲請審查,而是因黨團主張立法程序違憲。若以項次計,憲法法庭宣告合憲者共十五項、部分合憲九項,全部違憲為十七項、部分違憲四項,但合憲者「較重要」的只是規定「不得反質詢」。

大法官:總統不對立院負責

憲法法庭認為,條文實質討論的時間甚短,且議場混亂,二、三讀採「舉手表決」,立法非無瑕疵,但這屬於國會議事自律範疇,人民可從各黨團立場來辨識表決意向,未違憲。

至於要賴清德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且「即問即答」,憲法法庭認為,總統和立委都是直選產生,各自對人民負責任,總統不對立法院負責。憲法增修條文雖賦予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權限,但僅得「被動聽取」。

人事同意權不得消極不行使

「質詢」部分,憲法法庭認為,行政院固然要依憲法對立院負責,但兩院無從屬關係,增修條文明定立委於「開會時」才有向行政首長質詢之權,「被質詢人」僅限於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但質詢權也應受相應限制,如果是立院各委員會會議,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所屬公務員到會備詢,立委僅享有「詢問權」。

目前NCC、考試委員和大法官人事都卡關,憲法法庭明確表示,總統、立法院都有依憲法規定忠誠履行人事提名權與同意權的義務與責任,不得消極不行使、破壞憲政體制。

立院委員會設調查小組違憲

憲法法庭雖肯認國會有調查權,但立法院各委員會設置調查專案小組違憲,這也意味先前成立鏡電視、進口雞蛋調查專案小組得停擺,須由院會決議成立的調查委員會才能續行審查。立法院為議案可舉行公聽會與聽證會,但人民沒有配合立法院行使職權的義務,民眾可自行斟酌是否出席,立院不得對出席調查程序或聽證會的人民科處罰鍰。

至於藐視國會罪,憲法法庭認為政府人員若不履行憲法義務,是政治責任問題,用刑罰來處罰不符最後手段性要求,判違憲。

賴清德:願赴立院國情報告

昨天包括總統府、行政院和監察院都表示,尊重釋憲結果。賴清德總統在臉書表示,他願意依照憲法法庭最新判決意旨,並在立法院朝野黨團具共識前提下,就總統的憲法職權,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在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向全體國人報告國家發展情勢。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思銘表示,對綠油油大法官判決無法同意,表達最強烈抗議,把國會牙齒都拿掉,如何發揮監督功能?這次「憲政危機」是我國憲政史上一大恥辱。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這次判決給所有行政官員一塊免死金牌,未來大家在國會時,能混就混,反正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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