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才修法放寬 新北警:將替三重殉職警依最高撫卹2千萬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警員黃瑋震當遭毒駕撞擊身亡。(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今年7月13日巡邏時遭撞身亡,引發各界對於因公殉職撫卹條件的討論,今天(21日)新北市議員彭佳芸指出,新北市警局拖延2個多月撫卹金申請未送出。對此新北市警局回應,撫卹案尚未送件,是因9月12日修正放寬「殉職」認定標準,至今僅5個上班日,考量修法後撫卹金及慰問金會提高,由原先1400萬提高為2000萬,為保障黃員遺屬權益,將爭取較最高撫卹給予,絕無拖延怠慢情事。
▲新北市警局表示,因修法剛通過,將替黃瑋震爭取最高撫卹2000萬。(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議員彭佳芸指出,當初黃員個案只能以因公死亡報請撫卹,撫卹金額與因公殉職相差1倍,新北市警察局特地發布新聞稿澄清,但事發迄今已有2個多月,新北市警察局居然尚未報請警政署撫卹。
新北市警局表示,有關黃瑋震撫卹相關補助項目,其中「殮葬補助費」、「公保死亡給付」、「新北市政府公務員因公死亡遺屬慰問金」等三項,已於2024年7月陳報,並已於8月份撥入遺屬帳戶。另有關「撫卹金」及「因公傷亡慰問金」等2筆金額尚未陳報,係考量法令將修正放寬撫卹認定標準並提高慰問金金額,為保障黃員遺屬權益,協助遺屬爭取較優渥條件,本局於修法後,依照修法的重點,彙整相關資料報請警政署認定,全力爭取以因公殉職辦理撫卹、並以最高標準核發殉職慰問金。辦理進度均有向家屬說明、亦能瞭解認同。
有關《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之慰問金》規定係於2024年9月4日修正公布,由原先新臺幣1,400萬提高為2,000萬。另《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係於113年9月12日修正發布生效,放寬「殉職」認定標準,至今僅5個上班日,尚無拖延怠慢情事。
經修法後針對員警執勤時遭暴力以致死亡,即符合殉職規定,並追溯適用於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案件。故本案屬尚未經警政署認定之案件,本局待修法後陳報,係為遺眷爭取最高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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