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繼承依限過戶登記 免牌照被註銷

【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車主往生後,繼承人請記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登記,以免牌照被註銷。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若車主死亡超過1年,繼承人沒有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公路監理機關將註銷該車牌照。若使用牌照遭註銷之車輛,稅捐機關除責令補稅外,另裁處2倍以下罰鍰,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扣繳牌照禁止其行駛。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繼承人,如車輛欲繼續使用,應檢附繼承人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以繼承人名義投保之強制責任險保險(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機車免)、繼承證明、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等文件正本,並結清所積欠的稅費及違規等費用,並驗車合格(已屆定檢或汽車出廠10年以上或機車出廠5年以上須驗車)後辦理過戶登記。非繼承人本人親自辦理者,另須檢附代辦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及繼承人駕照或健保卡之第二證件。如果車輛已不再使用,也請繼承人記得要繳回車牌辦理報廢登記。 該所也提醒,因所(站)中午檢驗線休息,建議民眾有驗車需求時請避開該時段,以免浪費寶貴時間。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電話為(07)361-3161分機105或103,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