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精神治療師的病人們,都是美國社會最排斥的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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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ng-Jung Cheng (Kerstin)/換日線專欄

在台灣,經常發生以下這樣的循環:

媒體報導兇殺案,並在偵查過程中就「透露」或「想像」兇案過程、行兇動機、甚至以 3D 繪圖直接「還原現場」。接著,若這些加害者被診斷出有精神疾病,或「判決刑度不如預期」,例如免於死刑等,媒體和普羅大眾就會批評法官不公、或台灣司法系統不健全。

更甚者,在社交平台上肉搜甚至霸凌加害者的親屬、「起底」加害者過往的一切,包括媒體訪問過去的同事、老師、同學⋯⋯等,彷彿公開加害者的一切,才是替大眾討公道,才是正義的化身。這當中如果出現了錯誤,例如 3 年前的知名案例,往往更容易對「疑犯」造成巨大的心理創傷;事後,可能有少數人會檢討「未審先判」、「更生人人權」、「群眾獵巫」等議題,但下一個血腥的案件發生時,所有事情一樣繼續重演。

當中,若法官裁定兇手「有教化之可能」因而未判決極刑,經常引發大量的不滿與譴責聲浪。如果加害者被診斷出患有精神疾病,更經常被群眾怒罵為「狡辯」、「裝瘋」、「託辭」。

身為一位治療精神病患者的治療師,我能夠理解被害者與家屬的痛苦、也能理解社會大眾的不平——但同時間,我也看到了精神病患者的脆弱與掙扎。

我常在想,什麼時候,台灣的社會才可以有完善的精神疾病相關教育呢?什麼時候,被診斷出有精神疾病的更生人,才有相關的政策與配套措施去幫助他們呢?什麼時候,受害者的家屬、甚至加害者的家屬,才能夠因為大眾的理解與完善的政策,而減輕些痛苦呢?最後,什麼時候,精神疾病患者才可以不被歧視、污名化呢?

我的病人,是最被美國社會排斥的 3 種

我是一位在加州州立醫院工作的音樂治療師。加州有數個州立醫院,而這些州立醫院收的精神病患者,多是曾經犯過罪、且在臨床上被診斷出有精神疾病的人。

每間州立醫院收的病人類型不同,我的醫院收的病人有三種,分別是:因精神疾病犯罪者(Offenders of Mentally Disordered)、患有精神病的犯人(Mentally Ill Prisoner)以及性侵犯(Sexually Violent Predator)。他們的分類,都是由法官裁決的——而其中,更有多數病患是已經服刑後,被判定有很高的機率再犯,因而被送來醫院接受加強治療。

換言之,他們可以說是美國社會中最被排斥、也最不想面對接觸的精神疾病患者。

然而我們是醫療機構,醫者的天職是治療疾病,而非將人分等級——精神疾病和生理病痛一樣是「病」,有病就需要治療。因此,在醫院中的每位病人,都會有一個團隊來幫助他,當中包括精神科醫師、護理師、心理醫師、治療師、社工⋯⋯等。這個團隊,會以在社區安全的前提下,如何幫助病人回歸社區為宗旨,和病人一起討論最適合他的治療方案。

我在醫院裡主要治療的對象是性侵犯。也許很多人會感到意外:「原來性侵犯也是一種精神疾病?」這話其實只對了一半——很多性侵犯的確被臨床診斷出有性偏好症(Paraphilic Disorder)或戀童癖症(Pedophilic Disorder),但不代表每位性侵犯就一定有這樣的診斷。

醫院提供的治療團體,包括專門治療關於性偏差的性侵犯治療團體,還有很多像是增加因應技能(coping skills)、減低動態危險因子(dynamic risk factors)⋯⋯等等。以大學選課來舉例,性侵犯治療團體就像是「主修」,而其他的團體就像是「通識課程」,幫助增加自己覺得不足或可以再更好的技能。

在我的醫院裡,音樂治療師附屬在復健科,而復健科裡還有藝術治療師及休閒治療師。我們的工作就是用嶄新、有創意、有學術根據的方式去治療病人,讓治療團體有了更多的可能。

一般大家認知的治療團體,都是「諮商」的模式,但我們除了使用諮商的模式以外,還使用音樂、藝術、運動的方式,提供沒有威脅性的環境,讓病人的防禦心下降、願意接受治療、快速建立互信基礎。

「他們到底為何有病?又為什麼會犯下這些罪行?」

上面這個問題,我沒有辦法完整回答。但在我臨床幫助過的眾多病人中,有一些觀察可以分享:

我絕大部分的病人,從小都生長在高度不健全、不安全的環境中,或是在生長過程中遭遇心理創傷、且沒有接受治療。他們因為出身的關係,認知到的「正常」生活,可能就是殺人、販毒;他們的想法可能極為自私,且幾乎完全不願意信任他人;他們用來解決問題的手段,通常都是訴諸最直接的暴力。

很多時候,在整個成長過程中,沒有人可以、或說沒有人願意拉他們一把。更有許多案例是直到他們被警察逮補後,才第一次意識到自己一直以來的行為是不對的;有些人甚至疑惑「為何自己這樣犯法?」

犯罪究竟都是「犯罪者個人」的責任,還是「社會」也有一部分責任,犯罪者也可能是受害者?我不願就此論斷。但我從許多患者身上看到的,確實是因為長期社會資源傾斜、家庭或教育失去功能甚至成為直接傷害源之下,造成他們心理上的巨大創傷或空洞,從而與「正常社會」漸行漸遠。

接受懲罰或懺悔過錯,往往只是「第一步」

我的治療團體,其中一個比較特別的療程是「手鐘團體」,希望藉由這個團體治療,讓病人可以培養出自尊心、同理心、能夠和他人理性溝通、並能夠完全信任他人。

「手鐘」(hand bell)是樣很特別的樂器,一個手鐘只能演奏一個音符,所以一個人無法演奏出一首完整的曲子,唯有和其他人分工合作,才有辦法完成。很多病人由於有上述的成長背景,同時也有人格障礙的診斷,要他們「和別人合作、有同理心」,自是難上加難。

但我們的手鐘團成員,很多都已經在這團體內好幾年了,現在他們已經能夠合力演奏出一首首難度不低的樂曲。過程中,也從一開始互相指責過錯、吵架、對未來沒有希望,到願意接受性侵犯團體治療、願意承認及懺悔過往錯事、願意設身處地替他人著想、信任他人;再到配合制訂出院後的計畫,以確保自己不再犯⋯⋯等。

凡此種種,看在我的眼裡,仍是感到非常振奮與欣慰的——即使社會對他們仍有著再多的質疑與不諒解,他們還是努力地想要改變自己的人生。

我的一位病人曾經跟我說過:「過去每當我覺得自己人生有轉圜餘地的時候,又會遇到另外一個障礙。我知道過去的自己很恐怖,我現在看過去的我也沒辦法接受;但現在我必須接受以前的那個我,才能繼續往前走——有時候我覺得好累想放棄了,但想到在手鐘團裡的大家都這麼信任我、相信我可以,為了不讓你們失望,我會帶著你們給我的期待繼續努力改變。」

儘管可預見的未來中仍難以發生,我仍衷心地期盼,這個社會有一天,也至少願意聽聽這些人的故事。

※本文由換日線網站授權刊載,原標題為《 我是一位精神治療師,我的病人們,是美國社會最排斥的犯罪者》,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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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Yung-Jung Cheng (Kerstin),大學畢業後,到美國念了聲樂主修的碩士。畢業後在舊金山當了一年的音樂老師,發現自己不適合,決定轉換跑道。因為從小念音樂班,希望職業還是和音樂相關,並且可以用音樂幫助人。大學時期修習過幾門音樂治療的課,覺得很有興趣,便決定重回校園拿了音樂治療師證照。現在在州立醫院當全職音樂治療師,同時攻讀音樂治療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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