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執行死刑就是實質廢死?卓揆:合於所有程序下就應執行
憲法法庭日前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質疑,大法官對判死設下超高門檻,形同「實質廢死」,他斷言賴清德總統任內不會執行死刑。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24日)表示,只要合於憲法、經過所有正當法律程序,在滿足各種條件下,就應當執行死刑。
司法院憲法法庭日前對於死刑是否合憲作出合憲裁判,但也限縮死刑適用範圍,並設下判死要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故意殺人,且第三審沒有強制辯護人、沒有言詞辯論,或合議庭法官沒有一致同意,及精神障礙的被告,皆不能判處死刑等多道關卡,37名死囚也可視個案情節,由檢察總長審酌是否提非常上訴。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24日在立法院會施政總質詢時表示,大法官表現上宣告死刑合憲,但卻對判死設下超高門檻,可謂「實質廢死」,詢問行政院長卓榮泰是否同意實質廢死?
卓榮泰表示,他無法回答是否同意廢死,但大法官針對死刑已做出有條件合憲的解釋,行政機關就要在這些條件下依法行政,且大法官的解釋只能做社會溝通的標準,憲法法庭也要求2年內要完成諸多法令的修正,這不僅是行政院的責任,他也期盼立法院能與行政院互相配合完成相關修法,「只要滿足所列的狀況條件下,就有執行的空間。」
而羅智強則進一步列舉目前37名死囚共背負了61條人命,所涉犯的姦殺、殺警、縱火殺人等樣態,算不算「犯罪情節最嚴重」?他斷言大法官設下判死的超高門檻下,賴清德總統於2028年卸任前都不會執行死刑,是否「實質廢死」端看政府接下來是否執行死刑。
卓榮泰表示,這些行為國人及法律都無法容忍,但若在合乎正當法律的程序下,政府應該依法執行死刑。卓榮泰說:『(原音)(立委:社會大眾已經覺得實質廢死?)不管刑事訴訟法,2年修法完成後,它是有空間的。這些行為都經過合於憲法、正當法律行為程序,那就應當依法執行。(立委:這個數字請牢牢記在心裡,當社會走向實質廢死的時候,請大家看看這61條人命。)』
法務部長鄭銘謙也認同羅智強列舉的犯罪行為樣態已屬「犯罪情節嚴重」,他並強調,法務部會依法辦理,但目前37名死囚是否執行死刑,現階段必須先由最高檢察署來審核每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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