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懲治台獨分子」司法新規 最高可判死刑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中國官方新華社報道,6月21日,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報道稱,《意見》“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准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

《意見》列出的“分裂”罪行認定標准包括:一,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台獨”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的;二,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有關規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三,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系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制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四,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

最高死刑、可缺席審判

在涉及“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罪行的量刑部分,《意見》規定,“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另外在審判程序上,根據《意見》,如果被告人在境外,程序符合條件的,可以對其進行缺席開庭審判。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周五在北京對媒體證實,“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她還表示,“台獨頑固分子的分裂行為一天不停止,法律追責的利劍就始終高懸,無論他們逃到何方,都將依法終身追責”。

孫萍同時強調,新的文件不針對絕大多數台灣同胞,只針對極少數的“台獨頑固分子”。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當天呼籲台灣民眾“充分認清‘台獨’分裂的極端危害性、破壞性,站在歷史正確的一邊,堅決反對‘台獨’分裂和外來干涉。”

陸委會:對國人無約束力

台灣陸委會做出回應表示,北京當局做法只會挑起兩岸人民間的對立,嚴重影響人民往來交流,無助兩岸關系的良性發展,“更是對全世界熱愛台灣、支持台灣自由民主的國家,提出極度不文明的粗暴挑釁”。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說:“台灣2300萬國民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享有不可剝奪的自由、民主與權利,北京當局對台完全不具司法管轄權,中共所謂的法律,對我國人毫無拘束力。 ”

陸委會呼籲國人安心,勿受中共威脅與恫嚇,並再次提醒國人慎重思考前往中國大陸的必要性,也籲請在陸國人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中國當局曾經對台灣的官員采取過法律制裁手段,例如原台灣駐美代表、現任民進黨籍副總統蕭美琴就曾兩次受到制裁,包括禁止其本人和家屬入境中國、禁止與其相關企業與大陸合作等。

路透社報道稱,由於中國的法院在台灣沒有司法管轄權,迄今為止上述制裁的實際效用微乎其微。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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