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同意權須至少審查1個月「窒礙難行」?卓榮泰1句話讓他傻眼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右)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左)。(國會頻道)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右)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左)。(國會頻道)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於立法院與立委激辯國會改革,對於人事同意權立法院修法要求至少審查1個月,卓榮泰認為會變成無限期審查人事權,空轉政院人事;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質疑,修法只是訂出最少一個月審查,現行法也沒規定上限時間,卓此時冒出一句,「不設上限就不要無限下限」的謎之句,讓黃國昌表情頓時黑人問號。

立院三讀通過人事同意權至少要審查1個月,被政院認為窒礙難行提覆議,理由是認為會變成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對此,黃國昌質疑,修法只是訂出至少1個月的審查期,原本的現行法就沒有規定上限時間,政院的說法是認為現行法也違憲?

卓榮泰說,他是認為可以不用設至少一個月的期限,把審查期間給固定拉長;黃質問,但現行法就沒有設上限,卓說,要符合比例原則,既然沒有上限就不要設下限,「不設上限就不要無限無下限」,此言一出讓黃國昌頓時黑人問號。

黃國昌追問,原本的法律就沒有規定上限,你也同意?卓榮泰說,有更好的修法版本他也接受,但是現在通過的條文不好;黃國昌批評卓榮泰這種說法等於把原本的法律也當作違憲,卓此時竟反問,「那你為什麼不設上限呢?」

卓榮泰在答詢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有關人事同意權時也出現邏輯故障現象,卓榮泰說,現行法都沒有期限限制,為何獨獨這次要不得少於一個月?洪孟楷說,這次修法就是因為認為人事同意權審查重要,才設定不得少於一個月,但沒有要無限期延長,原本的法律就沒規定審查期限,難道是連原本的法都覺得窒礙難行?都要推翻?

洪孟楷也馬上舉例,5月31日質詢卓榮泰時,卓有承諾最短時間重新提出NCC人事案,至今也沒提出,不把人事案送來不是也在拖延人事案?這根本不是理由,現行法本來就沒規定期限;卓榮泰兩手一攤,「就不要修法啊!」洪孟楷怒回嗆,修法是立法院責任,行政院沒權跟立委說不要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