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婚開放在台登記!劉世芳:目前已有5對符合資格
內政部昨天宣布,兩岸同性伴侶得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的相關規定,並據此來台辦理結婚登記,內政部長劉世芳今(9/20)受訪時說,目前就她所知已經有5對符合結婚資格,內政部將會給予方便,以特殊方式處理。
為保障國人婚姻平權,內政部昨天發布函釋,兩岸同性伴侶得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的相關規定,並據此來台辦理結婚登記,第三地指的是全球目前允許同性婚姻的35個國家。換言之,兩岸人民跨海的同性婚姻,只要第三地合法結婚,就可以於台灣登記成合法婚姻關係。
對此,劉世芳今前往立院備詢前受訪表示,內政部是根據憲法法庭做函示,函釋說得非常清楚,仍須遵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由於目前中國並未承認同性婚姻,兩岸同婚伴侶無法在中國結婚之後到台灣登記,因此可到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結婚後,再回台登記。
內政部指出,兩岸伴侶在第三地同婚有關文件驗證、面談機制及結婚程序等事宜,將比照異性婚作法,至兩岸人民非在第三地辦理結婚者,不論異性或同性婚姻,仍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現行實務相關規定辦理。
劉世芳強調,就她了解,在函釋發布之前就已經有5對符合結婚登記資格,會用比較特殊方式處理,例如在國境面談、境外面談時給予方便,不會說要到有錢第三地國家結婚後才能回台做登記。
媒體追問針對近日警員涉賭擴大的看法,劉世芳認為,警政署對於警紀要加強,絕不護短,若觸犯法律就是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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