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再跨一步 內政部:兩岸第三地同婚可返台登記
貫徹婚姻平權再邁進一步,內政部今(19)日宣布:即日起兩岸同性伴侶在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結婚生效者,經我國駐外館處或國境線上通過面談、並驗證相關證明文件後,可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內政部今日發新聞稿表示,行政院邀集相關機關,針對同性婚姻涉及大陸地區人民相關議題召開會議,會中就兩岸同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後的入境事由、面談機制及登記程序進行充分討論,決議開放兩岸同婚。
內政部強調,基於兩岸事務的特殊性,政府對大陸人士入境的規範與管理,30多年來都持續一貫,任何調整措施都必須兼顧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並受到社會多數支持。相關機關也將強化現行大陸人士來台「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
內政部進一步透露,兩岸同性伴侶在第三地同婚有關文件驗證、面談機制及結婚程序等事宜,將比照「異性婚姻」作法。至於兩岸人民未在第三地辦理結婚者,無論異性或同性婚姻,還是應該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現行實務上相關規定來辦理。(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