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死刑釋憲保護加害人 吳宗憲拋無期徒刑三級制「最重終身不得假釋」
[Newtalk新聞] 憲法法庭上周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引發在野與民間不滿後。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林沛祥、黃建賓、游顥今(26日)與新北校園割喉案被害者父親共同召開記者會,不滿釋憲後,未來要做成死刑判決比登天還難,揚言未來將修法,甚至不排除發動公投、上街頭。吳宗憲也提出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最重級別,終身不得假釋的建議。
吳宗憲表示,雖然憲法法庭對死刑做出合憲宣判,卻設下非常多條件,何況目前有兩大大關卡,第一、法官要下死刑判決變得很難;第二、法務部動擇用死刑執行規則去規避執行,導致這麼多年來,這麼多死刑犯都未執行。
吳宗憲批評,這段時間的憲法法庭判決,已遠超過憲政制度上對大法官的職責要求,這有非常大的問題,大法官不是創設憲法和創設法律,單純只是解釋法律和憲法有無牴觸,但大法官這次的死刑釋憲判決,已經侵害民代的立法權和法官對於個案的獨立審判權,他們不懂大法官這次為何如此毀憲亂政。
新北校園割喉案被害者的父親也透過視訊表示,關於大法官認定,只要精神障礙就不得判處死刑,他想問大法官,如果有人事先去醫院檢查有精神障礙,是否就代表拿到免死金牌,這樣會不會造成社會安全網出現漏洞?有人可以保障這種事情不會發生嗎?這種成本需要全社會用社會成本來負擔嗎?
該父親再質問,他請想問政府,真的有關心這些精神障礙患者嗎?真正受到關懷的有多少?請不要用精神障礙來做為廢死的藉口。
吳宗憲指出,依照現行法制,無期徒刑只需服刑滿25年就能聲請假釋,假設某人在20歲時犯下殘暴的殺人罪,他45歲就有機會回到再社會,且根據法務部2023年的統計資料, 無期徒刑平均只要17.9年就可以假釋。當初會判死刑,就是認為這個人的人格必須永久隔離,現在的法治卻讓死囚隨時可能回歸社會,對於人民的安居樂業,國家保障了什麼?
黃建賓則提問大法官,到底什麼是「最」嚴重的犯罪情節,對於受害者而言,生命活活被掠奪的時候就是最嚴重的情形,犯罪只有更嚴重,沒有最嚴重,大法官的這個定義根本就在保護殺人犯。過去的依例悲劇,死囚劉華崑闖入私人住家,強盜殺害一對母子,先用勒頸掩鼻的方式讓母親活活窒息而亡,再用浴巾將6歲孩子活活吊死,請問大法官,他們的生命被剝奪的整個過程,難道不是「最」嚴重的嗎?劉華崑已在監近19年,很有可能假釋出獄,放出來會不會繼續危害社會?
林沛祥則指出,大法官的判決不斷強調精神障礙者不能死刑,然而,司法精神鑑定機制是否能跟上,還有精障犯嫌,在判決定讞執行前,會先送監護處分,但當初111年,針對「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的司法精神醫院,到現在仍遙遙無期,再加上上次基隆醫院的監護處分人脫逃事件,已顯示一般醫院的維安措施根本不足。大法官對殺人犯,在司法程序上的重重保護,反而凸顯出政府對於被害人家屬的保護遠遠不足,法務部、衛福部對此是不是應該有所因應?
吳宗憲提出,他們這些立委,將來會一起努力朝向真正讓國家安居樂業的方向進行修法,有需要公投、上街頭、集結民意,他們都會去做,他們不能放任國家這樣偏移正軌。
吳宗憲也提出,如果死刑名存實亡,無期徒刑就必須調整內容,他建議配套修法,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一級無期徒刑,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並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再新增三級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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