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選舉知識懶人包|黨政軍退出媒體是什麼?黨政軍條款有哪些?媒體人參選要辭職嗎?
2024總統立委大選將在2024年1月13日舉行,你決定要投給誰了嗎?Yahoo奇摩新聞推出《選舉知識懶人包》單元,你想知道的選舉大小事,深入淺出一眼看懂。
黨政軍退出媒體在2024大選成為新聞熱議的話題。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趙少康、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參選人徐瑞希因為具有媒體人的身分,引發外界討論是否違反黨政軍條款。究竟黨政軍條款在說什麼?趙少康、徐瑞希為何遭疑可能違法?媒體人想參選的話是否要辭職?跟著Yahoo奇摩新聞編輯室,一起來認識黨政軍退出媒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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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軍退出媒體是什麼?
黨政軍退出媒體是台灣早期的社會運動之一。1990年代以前,台灣正值戒嚴時期,僅有台灣電視公司(台視)、中國電視公司(中視)與中華電視公司(華視)三家電視台,也就是俗稱的「老三台」。這些電視台名義上雖屬民營企業,但實際上皆由國民黨把持,具有所謂的黨政軍(執政黨、政府、軍隊)背景。
在台灣漸漸走向民主化、自由化後,民間認為老三台的黨政軍背景,可能造成媒體第四權難以運行,自由主義學者問政團體「澄社」於是在1995年2月18日挺身而出,聯合醫界、法律、環境、教改、媒改等多個團體,合組「黨政軍退出三台運動聯盟」(簡稱三退聯盟),提出三台股權大眾化、成立監督委員會、全面翻修廣電法、確立編採自主權等四大訴求。
三退聯盟的主張隨即獲得廣大民間社會的迴響,也得到民進黨、新黨等在野黨的支持。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洪貞玲分析,當時人民厭惡黨國的高壓控制,加上在野勢力冀望媒體資源可以公正分配,使得三退聯盟的行動快速收穫支持。儘管三退聯盟成立不久後便解散,但確實已對國民黨形成壓力,逐步開放廣電資源,進而打破媒體壟斷的局面。比如1995年6月,國民黨政府釋出第四家無線電視的執照,由親民進黨人士集資的民間全民公司取得,成立民間全民聯合無線電視公司(民視),1997年6月民視正式開台。
黨政軍條款有哪些?
2001年底,陳文茜政治界、媒體界兩棲的情形受到關注,不少人開始質疑,政治人物主持電視節目是否恰當,使得黨政軍退出媒體議題再度浮上檯面,各政黨也陸續推動黨政軍退出媒體政策。
2003年12月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針對過去廣電事業遭到黨政軍控制的不合理現象加以匡正,增訂廣播電視法第5-1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亦即俗稱的「黨政軍條款」,藉此保障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法規中寫道:
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系統經營者。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政府、政黨,不得捐助成立民營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系統經營者;其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系統經營者,其持有之股份,合計不得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系統經營者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補充,黨政軍條款的立法相當嚴格,只要最上層的政府政黨和任一廣電事業有間接投資關係,均屬廣電三法所不許。舉例而言,假設今天A政黨投資B公司,B公司又持有C公司的股份,當C公司投資D電視事業時,就構成A政黨對D電視事業的間接投資;且不論C公司投資D電視事業的行為是否先於B公司投資C公司的行為,任一時點能建立起A政黨間接投資D電視事業的連結,A政黨便有違反廣電三法的疑慮。
趙少康、徐瑞希為何遭疑違法?當事人如何回應?
2024大選中,擔任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的趙少康,由於身兼中廣董事長、總經理,且沒有請辭職務,引起外界抨擊是否有違黨政軍條款。對此,中廣回函NCC,趙少康已經請假,職務將由董事陳聖一代理,中廣不會受黨政軍勢力影響,也從未出現經營階層指示或干涉的行為。趙少康本人被問及是否請辭中廣董事長時,則說自己已經超越廣電法規範來請假,如果覺得法律還不足以規範,那民進黨政府應該去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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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參選人徐瑞希,原先同時是華視和公視的董事,因此也面臨違反黨政軍條款的質疑,甚至遭外界批評還涉及公共電視法第13條、第14條的法律問題。對於外界指控,徐瑞希起初強調自己沒有違法,隨後聲明「政治黑手介入媒體情形嚴重,決定辭去公視、華視董事職位,進行體制外的改革,找回公媒應有的獨立性及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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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參選要辭職嗎?法規怎麽說?
你可能想發問,媒體人參選,到底須不須要先辭職?廣播電視法第5-1條第6項指出,「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由此可知,具有公職、黨職身分的人,依法不能擔任廣播、電視台的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但法條沒有針對「公職候選人」進行規範。換句話說,當趙少康只是副總統候選人時,法律並未強制他要辭職;但若趙少康當選且就職副總統,他就不能再擔任中廣董事長。不過,即便趙少康參選副總統時可以保留中廣董事長的職位,中廣本身仍須遵守廣播電視法,這也是為何中廣在收到NCC發函時,必須回函說明如何公平報導經營階層參選的相關新聞。
至於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參選人徐瑞希,因為有公視董事的身分,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受到的限制比其他廣電事業還要嚴格,得要回歸公共電視法的討論。而按公共電視法第13條第5項,「董事、監察人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徐瑞希究竟須不須要在參選階段就辭職,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本案隸屬公共電視法主管機關文化部權責,NCC予以尊重;文化部則回應,「對於現任董事(指徐瑞希)擔任政黨參選人,卻以『非已當選、就任的選任公職人員,並無違反黨政軍相關條款』對外表示並未違反相關法令。文化部認為,在獲最高標準選任而出的董事,卻以最低的界線自我要求,顯然不符各界對於公視董事應獨立中立、不受政黨影響的期待。」目前,徐瑞希已辭去公視及華視董事職位。
而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參選人沈伯洋,原本有中央社董事、華視自律諮詢委員會委員的身分,在被問到是否辭職時,本人表示早已主動請辭。
撰稿記者:陳昭容
核稿編輯:廖梓鈞
參考資料
黨政軍退出媒體之後?—-無線電視所有權的演變與規範(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洪貞玲)
修正廣電法規 明確法律規範 廣電三法中黨政軍條款修正之研析(NCC NEWS 第15卷第3期,謝宜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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