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王皓平】低罷免門檻的弊病

韓國瑜聲請停止執行罷免投票提抗告 確定駁回 (圖)
圖片來源:中央社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依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韓國瑜市長於2018年11月24日以89萬2545票當選高雄市長,但在2020年6月6日的高雄市長罷免投票中,僅需同意票57萬5091票,則韓國瑜市長的罷免案將獲通過。

關於我國《選罷法》對於現任民選公職任職者的罷免門檻在2016年有很大的修訂,整體的方向為對「現任者不利」,容易被罷免的門檻設計。在2016年之前,為雙二分之一條款,規定內容為:「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之所以為「高門檻」,是因為投票率的門檻為二分之一,在非全國性選舉,其單一選舉的投票率將甚難超過50%的門檻。以2014年對蔡正元立法委員的罷免案為例。當時的「投票率」僅達24.98%,距50%的門檻甚遠。

2016年選罷法修訂後,該法第90條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否決。」之所以被大家稱之為「低門檻」,是因為只要同意票獲得原選區25%的支持,就可能罷免成功。茲以2017年黃國昌委員的罷免案為例。當時選罷法已修法完成,降低了罷免門檻;換言之,黃國昌委員沒有50%投票率的保障。主要的門檻在於同意票是否可達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當時的「同意票」比例達19.05%,距罷免成功相差約15195票(約差6%),距罷免成功的距離其實不遠了。所以現行的罷免制度相對於2016年修法前,其門檻標準降低了許多。

制度其實是「中性」的,民進黨長期以來積極操作《公民投票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立法委員席次減半」(修憲)的制度變革。但我們事後來看這些變革,該黨並未獲得好處,反而身受其害,並且再度發動相關的制度調整與變革。而現行罷免低門檻制度之弊病如下所述。

第一,低門檻代表著容易罷免成功,所以在4年1次的選舉,險敗者可能會藉由操作對於現任者的罷免運動,成為選舉的延長賽,讓敗選者有機會翻轉成功。這樣低門檻的制度設計,政治難以安定,而且不利於地方首長的長期施政。

第二,罷免制度的設計,衡諸世界各國係為「備而不用」的制度,遇有極為不適任的現任者才會發起、推動。但低門檻的罷免制度,其實就是變相鼓勵推動罷免。如此一來,全國各地動輒推動罷免,既勞民又傷財;而且,罷免成功之後,尚需經過另外一次的地方選舉,或說形成另外一次的地方衝突,方能產生新的現任者。而且,這位新的現任者,其任期最多僅有兩年多,隨即必須面臨下一屆次的改選。

第三,民進黨政府2016年上台後,始終呼籲國人應放棄成見,共同面對接下來的改革工作。但是,諸如推動轉型正義、清查黨產,乃至於發動高雄市長韓國瑜的罷免運動,都是製造仇恨的作為。相信未來,各地將會湧現一次又一次的罷免運動,這都會造成地方仇恨,將使全國共識或是情感不易凝聚。

若韓國瑜的罷免案通過,其意義不僅僅是對韓國瑜市長一年多來任職高雄市長的否定,更代表著我國又將面臨選舉戰爭的延長、不時一直都在補選選舉的窘境。再者,制度其實是中性的,若這次高雄市長的罷免同意票達到門檻,代表國民黨的公職人員被罷免;但十年河東、十年河西,月有時盈、月有時缺,待民進黨聲勢低時,或許就是民進黨選舉公職人員面臨被罷免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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