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起全面禁電子煙!菸害防制新法最高罰5千萬,路人吸菸能檢舉?五個QA一次解答

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新法於週三(3/22)正式上路,修法內容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載具,另外合法的吸菸年齡,也將提高至20歲。

中央與地方政府也將針對電子煙、加熱菸違法產品執行查緝專案,公布稽查成果。

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統計,台灣2018年國、高中生電子菸使用率有1.9%、3.4%,推估超過3萬8000名國、高中生正使用電子菸。

電子煙不論含有尼古丁與否,對健康傷害並不亞於傳統菸品,隨著使用人數及其添加物不斷演變,國際間已發現多起電子煙造成肺傷害致死案例。

今周刊整理「禁止電子煙」相關QA,讓民眾一次了解:

 

菸害防制法修法7大重點

全面禁止電子煙,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加重罰責,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千萬。

 

菸害防制法禁電子煙
菸害防制法禁電子煙

 

路上看到有人抽電子煙,能檢舉嗎?

 

衛福部國健署表示,民眾若要檢舉二手菸,可就近向地方衛生局檢舉,或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專線」0800-531531,檢舉各類菸害違規案件。

 

需提供「檢舉人」之基本資料,例如姓名及聯絡方式等,以及「被檢舉人」相關違法事證,例如數位照片、錄影檔案、違法事實、時間、地點及項目等。

 

禁止使用、販售電子煙,在戶外可抽?

 

不可以。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地點使用電子煙等類菸品,違者處2000元至1萬元罰緩。

 

可以在家抽電子煙嗎?

 

依照新法規定,電子煙等類菸品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國健署表示今年已加強查緝,呼籲民眾不使用、不購買。

 

實體電子煙專賣店,是否違法?

 

已違法,新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製造、輸入業者,違法製造、輸入、廣告,處1千萬至5千萬罰緩;一般民眾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20萬至100萬罰緩;販賣、展示者,處20萬至100萬罰緩。

 

禁止電子煙
禁止電子煙

 

不能網路販賣與廣告,接受刊載的網路平台也要被罰?

 

網路平台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或「未經核定通過的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可處20萬至100萬罰緩。

 

加熱菸也不得宣傳、廣告,若接受傳播或刊載「核定通過的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的平台,可處10萬至50萬罰緩。

 

戒菸資源:

● 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Line通訊軟體ID:@tsh0800636363

● 全國近3,500家戒菸服務合約醫事機構(查詢電話:02-2351-0120)

 

全面禁止電子煙
全面禁止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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