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家暴:被掩蓋的「抗疫隱形成本」

家暴、暴力,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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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希彤 (英國薩克塞斯大學發展研究院發展學碩士)

每年的11月 25日,都是聯合國的國際終止女性受暴日。去年的 11月25日前夕,法國巴黎等多個城市就有示威,譴責家庭暴力及政府不力,未能保護女性,倖免於暴力之難。這種狀況,在由於瘟疫封城的數個月内,更有惡化的趨勢。

翻查數據,法國這個提倡「自由、平等、博愛」的國度,原來在終止對女性的暴力問題上,可謂劣跡斑斑。總統馬克龍更公開指這是「法國的恥辱」。根據法國國家女性暴力研究所的數字,在2017年,有130位女性就死於家庭暴力,即是大約每三日就有一名女性死亡,高於其他西歐國家。他們同時估算,每年全國有二十多萬 18 至 75 歲的女性為親密關係暴力的受害人,而當中只有兩成人會報警求助。施暴者是受害者的現任或前度伴侶、同居與非同居伴侶、民事結合伴侶。每四個受害者就有三個是重覆受害,每十個就有八個指出他們同時也受心理及言語虐待。

其實近年國際組織使用家庭暴力一字時都更會照顧多元背景,因為家庭暴力的範圍過大,未能突顯某一類的暴力,例如虐老其實跟虐兒的背景及解決方法非常不同。同時以往比較單一地理解為由異性婚姻所組成的家庭為家暴的背景,忽略了同性伴侶間又或者非婚姻家庭脈絡的暴力。所以近二十年較多以「親密關係暴力」來總括夫婦、交往中或前任的親密關係中的暴力,當中包括同性或異性關係。

根據世衛的定義,親密關係暴力指任何在親密關係之中導致對方肉體上、心理上及精神上的傷害,包括性暴力。這個定義指出多種行為,包括強迫發生性行為、各種恐嚇、以及控制行為,例如經濟、資源及社交封鎖。十幾年前香港天水圍慘案,受害的女士就是被先生禁止外出工作。有很多人會認為,女性受家暴就一定要離開、報警,尋求協助。這當然是最理想的情況,讓女性不再需要留在危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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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女性很多時會考慮的是孩子的生活,而如果女性本身一直倚賴施暴者為主要負擔家計的人 (breadwinner),一下子走出家庭,無人無物,離開就不是容易的決定,如此女性就更加難以脫離這個讓他受苦的環境。同時,受害人會擔心施暴者報復。這個情況在文化較保守的社群更為嚴重。在全球化的年代,暴力的情況更加「無分國界」,榮譽殺人 (honour killing) 就是其中一種親密關係暴力的結果。2016年有一宗案件震驚英國,巴基斯坦裔女子 Samia Shahid 在巴國被殺。原來是他的家人誘騙他由英國回家鄉,說是父親生病,但回去就被前夫勒死。調查之後,Samia 的前夫及父親同時被控謀殺。Samia 的現任先生就認為他們殺死Samia 就是因為不同意 Samia 離婚及再婚。 筆者以往在婦女機構工作,不難聽到有逃亡至異國的婦女仍然會擔心施暴者聘請殺手追殺至世界另一端,可見即使逃離困境,也要擔心自己及孩子的安危,無安寧之日。

法國的家暴情況近年更受關注,特別是 2019 年因家暴而被殺害的女性更攀升至近 150 人。半島電視台的文章形容 2019 年是法國覺醒的一年。歐洲理事會 (The Council of Europe) 亦在2019年11月發表報告,要求法國當局快速改善保護婦女及兒童的法律,特別是有關保護令及成立即時支援中心,同時要特別處理受害婦女的住屋安排,亦要照顧在法國的難民或少數族裔女性。 在婦女權益倡議組織 Nous Toutes 等的壓力下,法國政府由 2019 年9 月開始三個月諮詢,並在去年示威之後提出改革,以三億歐羅支援防止女性被害,包括興建一千個庇護所,調配專職社工駐守警署,以及24小時求助熱線。另外亦同時改革現行法律,將心理虐待及操控納入暴力範圍。法國總理菲利普公佈,希望可以改革現在的醫病保密協定,醫護人員可以在不用求助者同意下將嚴重的暴力案件立即通報司法單位。

然而公佈幾項措施之後,即引來不滿及憂慮。首先有婦女權益倡議者表示,三億支援跟往年差不多,而幾年前法國性別平等諮詢會已經提出,每年至少要五億歐羅的預算才可以有效減低家庭暴力。另外保密協定也引來一直協助受害者的醫生反對。醫生指出,醫生病患間的保密協定才正正是受害者願意接受治療或檢查的原因。另外受害者報警與否,並不應該由醫生決定,而是當事人的決定。說到底,報警之後的一切繁瑣手續、難熬的問話及漫長的司法程序,即使有社工或機構從旁支援,由頭到尾承擔一切壓力的就只有受害者一人。

此外,司法系統是一大關鍵。法國司法部報告顯示,法國警方錯失近四成機會去救出受家暴所害的女性。同時在 88 個追蹤的家暴謀殺及企圖謀殺的法庭判決之中,只有 21 宗之前有正式調查,有八成在交上檢察署之後就不了了之。而有婦女倡議組織表示,警察對家暴不重視。有倖存者表示,因為自己沒有死,所以警察就不理會了。他在逃離施虐的先生之前多次報警,但警方沒有跟進,甚至有警察跟他表示,「你的家很大吧 ? 回去在屋子中間畫一條線,你跟老公互不侵入對方範圍就沒事了。」有被殺害女性的母親回憶自己的女兒尋求警方協助,「但他哭著走出警署,說警方淡化案件,不認為那男人會傷害他。」有已經退休的警員指出,他們要在一日內認識所有暴力危機處理,家暴的訓練可能只有三十分鐘。他坦言,多年來都是自己想方法處理家暴案件。司法系統失效,就需要重整。由基本具性別意識及敏銳、危機偵查的查案訓練,以至整個法律系統,就需要重建市民大眾對法律的信任,否則再多的庇護所及危機中心也沒甚意思了。

還有一點,就是對不同婦女的關注程度不一,例如老年婦女及少數族裔婦女。任何暴力其實都沒有一個特定的受害群眾,例如有很多人誤以為年輕少女才會是性暴力的受害者,這種觀念是非常錯誤,會讓大家以為受害者有一個特定模樣。65歲以上婦女被殺,原來佔近四分一的案件。有婦女團體指出,有很多較為年長的婦女認為別人會不相信他在家中被虐待,例如已經被虐廿年,為何現在才求助,令他們更加不敢尋求協助。另外,移民及難民社群也有很多潛在風險。例如,有些比較保守的社群,外人會認為女性被不平等對待是他們的「文化」,往往令執法部門忽視了很多可能的危機。瑞士巴塞爾大學的性別研究博士 Daniela Gloor 及 Hanna Meier 就研究在種族如何影響瑞士警察如何重建一個家庭兇殺案案情,發現如果是瑞士本土人為兇手的,警察會傾向理解兇手是個人因素令他作案。相反,如果兇手是移民,警察就會歸因為「外來文化」,而不會正確地落案為家庭暴力案件。

由以上可見,家庭暴力及親密伴侶暴力引伸出來是整個社會系統的回應。筆者在婦女機構工作時,有前輩常常提醒,要受害人走出暴力場景是很困難的,尤其是有家庭的羈絆。提供支援的人需要讓他們看到離開是比較好的選擇,以及安全,才會令他們願意尋求協助。這樣看來,需要的不單止是受害人的勇氣,還需要一個比較友善社會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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