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為死刑判決訂流程、條件 藍委:憲法守護者變以立法者自居
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但卻要求之後判死必須有諸多門檻。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批,判決是「八大關卡、文字遊戲、實質廢死、不是進步」,大法官從憲法守護者變以立法者自居,逾越大法官憲法規範的應有權限。
洪孟楷也質疑,憲法法庭要求,未來必須用3審法官都要一致判決,且案情嚴重才能判死,但要求3審法官要一致判決,已是「一票否定制」,等同已實質廢死,但台灣社會沒有廢死的民意基礎,解釋與台灣民情背道而馳。
洪孟楷說,憲法法庭的解釋必須接受全民檢驗,當前台灣八成民意不希望廢死,此次私刑有條件合憲的解釋憲法判決,不是進步象徵。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王鴻薇也說,大法官此次判決死刑合憲,但又加好多關卡,未來判死要所有合議庭法官同意,讓重大刑案必須經3審共11個法官一致通過才能判死,8大關、5大卡的方式,未來要判死難上加難。
王鴻薇批評,大法官不想背負廢死惡名,卻實質廢死,對受害家屬沒有公平正義,也扼殺司法作為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到防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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