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曾志超】農委會打臉農委會

水利會轉型公務機關 陳吉仲:有助達到城鄉平衡 (圖)
水利會轉型公務機關 陳吉仲:有助達到城鄉平衡 (圖)

作者為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秘書長

立法院正在審查行政院版的《農田水利法》草案,由於爭議問題繁多。特於5月6日召開公聽會,筆者有幸受邀與會,可惜問題並未釐清,只拋出似是許多而非的改制理由。

從阿扁執政時農委會發表的文章談起

農委會網站上,以農委會農田水利處為作者的文章,直接指出「報載近日部分學者基於農田水利會接受政府補助金額較大,認為應將農田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對此,農委會表示,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之灌溉排水設施及其土地,絕大多數為早年農民集資興辦,屬民間私有財產,為全體會員所共有,倘將農田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恐有強佔人民財產之嫌。」「農田水利會為農民自治團體,目前會長及會務委員係由全體會員直接選舉產生,農田水利會運作較能因地制宜,貼近基層農民需求,如將農田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有違民主潮流。」「農委會站在照顧農民及輔導農民團體的立場,每年除編列預算補助農田水利會會費及工程費外,同時亦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等法規,每年定期派員至各農田水利會實施年度業務檢查,強化政府補助經費之管理運用,確保其營運績效。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為減輕農民負擔,政府編列預算補助農田水利會會費及工程費,99-12-27」

這篇文章是在2000年底發的,當時就是民進黨第一次的政黨輪替,由陳水扁擔任總統,陳希煌則是當時的農委會主委。在農委會網站上,發布於「農業新聞」中,足見這就是農委會的官方立場。其主要論點有四:

一、農田水利會的財產歸屬:肯認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之灌溉排水設施及其土地,絕大多數為早年農民集資興辦,屬民間私有財產,為全體會員所共有。

二、農民自治經營績效佳:農田水利會為農民自治團體,會長及會務委員係由全體會員直接選舉產生,農田水利會運作較能因地制宜,貼近基層農民需求。

三、公務機關化缺乏合理性:將農田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有違民主潮流。將農田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恐有強佔人民財產之嫌。

四、政府編列預算補助之合理性:政府編列預算補助農田水利會會費及工程費,係為了照顧農民及輔導農民團體,協助水利會永續發展。

悲哀的是,當前的農委會卻全面否認上述理念,以下分別論述之。

農田水利會財產

本次政府準備將農田水利會的財產完全概括承受,公聽會有人主張水利會的財產是接收日本戰敗後移交的資產,來源已不可考;農委會也主張其擁有之財產來源多元,不少來自於政府補助、農民提供或承接日據時代水利組合等資產。

然而,根據上述農委會文章表示,絕大多數為早年農民集資興辦,屬民間私有財產。蘇煥智前縣長提供的期刊,曾任農委會林國華副主委也明,農田水利會財產不宜視為政府的財產(林國華,農田水利會所有財產來源沿革之探討,農田水利第63卷第1期)。農委會為了侵奪農田水利會的財產,刻意曲解其來源,並將農業補助認定是水利會的財產之一,簡直是荒天下之大謬。

經營效率

農田水利制度運行已達三百多年,由農民自主管理水源,有效率的分配水資源,成為我國農業發展最穩定的基礎。從1965年《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立法之初,就是一直採取由會員代表大會投票選舉會長的模式運作;僅有在1993年至2001年間,修改將農田水利會定位為公法人,會長及會務委員改由政府遴派產生;民進黨第一次執政之初,修訂該通則,農田水利會會長又改由會員直接投票選舉之,並於2002年落實直選制度。

直到2018年民進黨二次執政後,再次修改《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停止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會長任期屆滿由政府指派,破壞長久以來的農民自治原則。

農委會至今仍無法說服人民,為何需要改制?唯一較合理的理由就是可以擴大灌區與增加公權力。惟在水資源嚴重不足下,如何將農田水利會僅負責灌區內31萬公頃之農地灌溉,擴大至灌區外的37萬公頃農地,有相當大的困難;另外,水資源汙染乃係環保單位的權責,水汙染嚴重為環保局監督與執法不周,即使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擁有公權力,仍需仰賴環保單位判定與執行。

財政問題

部分贊成改制為公務機關的農田水利會(如宜蘭與屏東),主要論點為所屬的水利會財務困難,若沒有政府補助,數年內將會破產。論其實際,這是倒果為因的說法。

林國華前副主委指出:「農田水利會事業具高度之公益性與公共性,原屬政府機關應辦事項。政府指定由農田水利會辦理,政府字有必要運用經費補助與稅捐減免等措施,使其維持營運。」原屬政府的義務,卻變成改制的理由。

而且農田水利會主要收入會費,因農民經濟條件較差,自1994年起起由政府直接補助全部會費。可是會費標準卻近三十年沒有調整,這才是部分水利會財政困難的主因。因此,民進黨籍的桃園農田水利會會長黃金春就表示,只要將會費調漲至市價,就能立即解決財政困難的農田水利會的問題。何須大費周章改制?

罔顧農業發展

去年7月行政院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為名,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將違法工廠合法化的前提,由2008年3月14日前設立的工廠,延長至2016年5月20日,平白讓這8年多期間新蓋的違法占用農地工廠也能納入輔導之列。可悲的是主管農業發展的農委會都為該法案護航,讓被侵占的近二成農地難以回復,糧食安全蒙上陰影。

農田水利會又想改制為公務機關,會長改為官派。在不熟悉農田水利運作的政治任命下,將使農田灌溉出現大問題,還需擴大一倍以上的灌區,只會讓農業問題更加雪上加霜。盼執政黨以專業的角度處理農田水利制度,莫因自身的利益,非但拋棄過去的理念,更犧牲了台灣的農業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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