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是什麼?誰有資格?薪水多少?拒絕會被罰錢嗎?國民法官懶人包一次看
國民法官制度上路,究竟哪些人有國民法官資格?國民法官需要報名嗎?被選上國民法官要做什麼?國民法官可以拒絕嗎?請假、車馬費又該怎麼辦?
國民法官是什麼?
國民法官指的是由一群來自不同行業背景的一般國民,與法官一起審判的制度。在國民法官法庭中,會有六名國民法官與三名法官,一同審理特定的刑事案件,並共同商議定罪、量刑等事宜,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幫助司法判決更全面。
司法院1987年開始,便著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討論,後來參考英美法系的「陪審團」,研擬出國民法官制度,並由立法院在2020年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部分條文已自公布日實施,除了第5條第1項第1款「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會在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餘條文2023年1月1日正式上路。
為什麼要有國民法官?
事實上,美國、英國、日本等國,皆有國民參與刑事案件審判的制度。雖然法官受過專業司法訓練,但可能難免與一般大眾的社會經驗有所差距;而設立國民法官制度的意義便在於,可以將來自不同背景民眾的價值觀、生活經驗、法律感情等融入審判,同時藉此讓審判的過程更加透明、更符合社會期待。
國民法官資格哪些人符合?
同時符合以下三種條件的民眾,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年滿23歲。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四個月以上,例如新竹地方法院轄區為新竹市和新竹縣、嘉義地方法院的管轄區域為嘉義市與嘉義縣。
但須留意,即便符合上述條件,若存在以下六種任一情況,就無法擔任國民法官:
自身因素:涉及刑事案件未滿一定期間,或是受到褫奪公權者。
身心因素:因為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教育門檻:未接受完整國民教育者。
案件有關:與該案或該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
不能公平: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者。
職業因素: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者。
國民法官要報名嗎?如何篩選?
民眾不需主動報名,國民法官篩選會經歷以下流程:
隨機抽選:首先,法院會在前一年的9月1日前,估算需要的國民法官人數,並通知地方政府。接著由地方政府從符合資格的民眾中,隨機抽取一定人數,製作初選名冊給法院。
審核複選:初選名冊會由法院組成的審核小組,進一步複查並排除不符合法定資格的情形,製成「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並通知名冊內的民眾次年可能擔任國民法官。
個案抽選:當有需要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時,會從複選名冊中選取一定數量的「候選國民法官」,並通知參與選任程序。
到庭選任:在選任程序中,負責該案件的檢察官、被告辯護人會對候選國民法官進行詢問,一方可以聲請排除四名不適任的候選人。另外,有正當理由拒絕被選任的候選人,也可在此時向法院提出要求。
抽籤決定:剩下的民眾就會以抽選的方式,選出六名國民法官與一定數量的備位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被選上可以拒絕嗎?
擔任國民法官屬於國民義務,原則上如果符合資格且沒有無法擔任的事由,是無法拒絕的。若無正當理由,卻在國民法官選任日未到庭,依國民法官法第99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但若符合以下情形,依國民法官法第16條,可向法院說明理由後,表明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年滿70歲以上者。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教師。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校學生。
有重大疾病、傷害、生理或心理因素,以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
因看護、養育親屬,以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因重大災害生活所仰賴之基礎受顯著破壞,有處理為生活重建事務之必要時。
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之重大需要,以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曾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未滿五年。
除前款情形外,曾為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到庭未滿一年。
國民法官會參與哪些案件?
自2023年1月1日起,凡是因故意犯罪導致死亡結果的案件(如酒駕致死),就會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2026年1月1日起,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如強盜強制性交),也會納入國民法官的審判範圍。但排除少年刑事案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國民法官可以請假嗎?雇主要支薪嗎?
司法院自2020年開始,在全台各地陸續舉辦模擬法庭,其中國民法官的職業別以「上班族及受僱者」占最多數。為了讓在職者放心行使國民法官職務,國民法官法第39條明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須給予公假,且不得做出任何職務上不利處分。
而依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第9條,勞工請公假期間,工資照給之外,雇主也不能扣發勞工全勤獎金。至於勞工可請幾日公假,要視出任國民法官的案件實際審理評議需要幾天,並無一定的日數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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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有薪水嗎?
按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第10條,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到庭執行職務,每日可領新台幣3000元,超過晚上6點另支給每小時500元。候選國民法官到庭者,則依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第9條,支付日費1500元,選任程序超過晚上6點另支給每小時300元,與日費合計以2500元為上限。
若有交通費、住宿費產生,可按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向地方法院審核請領。
值得留意的是,國民法官向法院領取日旅費時,仍可領公司全新。也就是說,假設小虎月薪換算成日薪是1500元,擔任國民法官當天,至少可以領1500元公司全薪+3000元國民法官到庭執行職務日費。
國民法官工作有哪些?
一旦成為國民法官,會有以下工作內容:
審理:與法官一同坐在法檯上,全程參與案件審理。
訊問:可以補充訊問或詢問被告、被害人、證人、鑑定人。
定罪:與法官共同決定被告是否有罪、該判什麼罪。
量刑:確定有罪後,與法官共同裁量刑度。
除此之外,國民法官在工作過程中還須遵守宣誓、嚴守祕密、全程到庭、據實陳述、公正獨立、參與審判、參與評議、聽從訴訟指揮等八項義務。如果被發現違反義務,不但需要退出國民法官,情節嚴重者還可能接受相對應的處罰。例如國民法官法第97條指出,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而洩漏評議祕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法官如何定罪、量刑?
犯罪事實若要成立,要獲得六票以上的同意票,且國民法官、法官雙方皆須有同意票才行。一般量刑須五票以上同意,死刑則須六票以上同意,國民法官、法官雙方皆有同意票才算成立。
擔任國民法官會遭到報復嗎?
國民法官行使職務的過程中,姓名、住所等所有個資都會保密,在法庭上也都是以數字為代號,不會暴露個人身分;且評議過程不會公開,藉此保障意見陳述自由。
若被告對國民法官進行犯罪行為,可按國民法官法第96條,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要是法院認為案件行國民參與審判,可能危害到國民法官或其特定親屬時,也可依據國民法官法第6條,例外裁定不行國民法官審判。
反之,為了確保國民法官行使職權時不受到任何干涉,如果國民法官接受賄賂,依國民法官法第94條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行賄者則按國民法官法第95條,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核稿編輯:林思吟、廖梓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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