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死刑有條件合憲 行政院:修法與維護社會治安不會鬆懈

[FTNN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今(20)日針對刑法涉及死刑的規定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就故意殺人罪的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下,認為死刑制度合憲,但不得以死刑為唯一的法定刑,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行政院予以尊重。

對於大法官釋憲「死刑有條件合憲」,行政院表示將修法,且維護社會治安的作為不會鬆懈。(圖/行政院)
對於大法官釋憲「死刑有條件合憲」,行政院表示將修法,且維護社會治安的作為不會鬆懈。(圖/行政院)

李慧芝指出,本次憲法判決認為現行死刑制度應有嚴謹的正當程序,基於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有修正相關規定的必要。就此部分,行政院將督促法務部依判決意旨,儘速會商司法院,檢討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正當法律程序、被告訴訟的防禦權,以及罪責原則。

同時,政府維護社會治安的決心與作為不會鬆懈,並且也將強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兼顧人權維護與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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