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檢及陪產假規定為何?誰可以請?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怎麼算?

陪產檢及陪產假是《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的權益,勞工配偶懷孕、分娩時,便可按照規定請假。那麼陪產檢及陪產假共幾天?陪產檢及陪產假有期限嗎?請陪產檢及陪產假需要注意哪些事?

陪產檢及陪產假共7天,受僱者可以自行決定陪產檢、陪產要各請幾天。示意圖來源:Getty Images
陪產檢及陪產假共7天,受僱者可以自行決定陪產檢、陪產要各請幾天。示意圖來源:Getty Images

勞工陪產檢及陪產假的法律依據和產檢假一樣,並非《勞動基準法》,而是《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明定,勞工陪伴其配偶產檢或分娩時,可以請陪產檢及陪產假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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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檢及陪產假僅限孕婦的配偶,其他家人不行。若其他家人,例如孕婦的爸媽,想要陪同產檢,可以請家庭照顧假、事假、特休等其他假別。

同志家庭的部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4條第2項寫明,「民法以外之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生之規定,於第2條關係準用之」。換句話說,同性婚姻關係中,只要其中一位有懷孕的事實,另一位當然可以申請陪產檢及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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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只要受僱者有陪產檢、陪產的事實及需求,便能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

如果受僱者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產檢假7天的計算,得以每日8小時x7天,共56小時計給。惟須注意,選定請假單位後不可變更。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受僱者請陪產檢及陪產假時,雖然可以自行決定7天額度要怎麼分配在陪產檢、陪產,但須符合各自時間規定:

  • 陪產檢:配偶妊娠期間。

  • 陪產:配偶分娩當日及前後合計15天期間。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範,受僱者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雇主應照常支付「全薪」。

雇主按規定給付女性勞工產檢假薪資後,可就其中超過5天的部分,也就是第6、第7天,向勞保局申請補助,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申請書可至勞保局官網下載。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勞工因為陪產檢、陪產需要請假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進而影響勞工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提到,勞工申請陪產檢假及陪產假時,雇主可以要求繳交相關證明。不過法律並無限制證明文件的形式,孕婦健康手冊(媽媽手冊)、醫療院所開立之證明、出生證明等,皆可算作請假的合理證明。

要是依法請陪產檢假及陪產假時,被老闆拒絕、扣全勤或考績,請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或撥打勞動部免付費電話0800-085-151,保障自己的權益。

違反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法規的雇主,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負責人姓名,限期未改善者會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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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記者:吳柏漢

核稿編輯:廖梓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