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亞」丈夫聲請停止執行限期離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晚間駁回

劉姓陸籍配偶「亞亞」因涉及武統言論,遭移民署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及長期居留許可,須在25日午夜零時前離境;劉女的丈夫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法院審酌以公益優先保護,且不符停止執行要件,裁定駁回。可抗告。

亞亞先前發布聲明表示不會主動離開,並於今天(25日)上午到內政部前,開記者會訴求撤銷行政處分;但下午突然改變心意,據悉,她今晚將自松山機場搭乘8時45分班機離台前往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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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亞亞在台灣」劉姓陸籍配偶(前右)涉武統言論遭令離境,25日由丈夫(前左)陪同在內政部外出席記 者會,要求即刻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中央社)
網紅「亞亞在台灣」劉姓陸籍配偶(前右)涉武統言論遭令離境,25日由丈夫(前左)陪同在內政部外出席記 者會,要求即刻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中央社)

劉姓陸籍配偶透過社群媒體「亞亞在台灣」發布「遲遲不武統」等言論,遭移民署依法廢止在台依親居留許可,管制5年內不得再申請,並於15日送交處分書,限期10天內離境,須於3月25日前離境。

劉女日前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劉女有鼓吹戰爭宣傳的事實,沒有准許的必要,21日晚間裁定駁回。可抗告。

劉女的丈夫也提出聲請狀,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請求停止執行劉女的限期離境,主張內政部原處分是針對政治言論內容進行審查,疑涉違法,且劉女抖音自媒體對國家安全並無危害,相關函文涉誤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並擴張解釋,有逾越兩岸條例的授權等。

法院今天指出,准許停止執行應考量具備積極要件,加上不具備消極要件,缺一不可;審酌劉女影片內容經閱聽者觀覽及各類傳媒轉發後,明顯已造成目前社會爭議四起,紛擾難平並升高各種對立氛圍,由形式上觀之,可認劉女所為,明顯有危害社會安定之虞,對公益有重大影響,而內政部以相關規定,作成原處分,難謂不法,也沒有一望即知的違法瑕疵。

法院指出,本件經權衡停止執行對劉女的利益,以及不停止執行對公益的影響,本件應當以公益為優先保護對象。

法院指出,本案原處分形式上並不具有一望即知的違法瑕疵,而聲請人主張部分,應由本案訴訟時進行審究並審酌相關證據綜合判斷,是否違法等,並非本件停止執行階段予以審認。

法院表示,本件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明顯與停止執行要件不符,因此聲請不准許,裁定駁回。可抗告。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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