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罰單竟縱火洩憤!宜蘭男子報復派出所 衝撞警車被判刑4年
[周刊王CTWANT] 宜蘭1名49歲郭姓保全,因不滿違規停車遭警察開罰,竟在憤怒驅使下,於6月2日凌晨持汽油縱火燒毀派出所的機車車棚,甚至在逃逸過程中衝撞警車,導致2名員警受傷,宜蘭地方法院日前判決,依多項罪名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據悉,事件起因於2024年5月23日,郭男因違停在台北市萬華區被警方開罰單,心生不滿在5月29日凌晨,曾計畫帶著從加油站購買的汽油,準備前往萬華分局縱火,但最終因故作罷,返回宜蘭,6月1日因買便當再次遭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開罰單,怒氣難消,於次日凌晨展開報復行動。
6月2日凌晨2時20分,郭男駕車前往派出所附近的巷子後,徒步徘徊於派出所前勘查,隨後從後方接近派出所,將事先準備好的汽油倒在布料上點燃,再連同汽油瓶一同丟向派出所建築物後方的車棚,火勢迅速蔓延,燒毀6輛機車及部分電線,並波及旁邊店家的冷氣機,同時,火焰造成派出所車棚的鐵皮受損泛白,牆面剝落並被燻黑,配電箱與監視器也遭到燒毀,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發後,郭男駕車逃逸,同日清晨4時30分,警方在路上攔查其車輛,但郭男拒檢並試圖逃跑,甚至駕車衝撞警用車輛,造成2名員警手臂擦挫傷;最終,警方擊破其車輛後成功將郭男逮捕歸案。
宜蘭地院審理後指出,郭男曾有侵占、妨害公務、竊盜等前科,且僅因不滿開罰單便採取縱火報復,行為惡性重大,在被追捕過程中對警方施加暴力,嚴重挑戰國家公權力,又未與相關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法院考量以上情節,分別以《預備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未遂罪》判刑3年8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7月,3罪併罰,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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