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開放行道樹免費懸掛燈飾 打造歡樂溫馨的節日氛圍

觀傳媒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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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顏淑娟/台中報導】為迎接聖誕節、元旦、春節及元宵燈會等節慶,台中市政府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開放市民於行道樹懸掛燈飾免收使用規費,邀請市民朋友共同點亮台中城,打造歡樂溫馨的節日氛圍!
(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顏淑娟/台中報導】為迎接聖誕節、元旦、春節及元宵燈會等節慶,台中市政府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開放市民於行道樹懸掛燈飾免收使用規費,邀請市民朋友共同點亮台中城,打造歡樂溫馨的節日氛圍!

建設局長陳大田表示,佳節期間在行道樹懸掛燈飾,不僅能美化街道、增添繽紛活潑的城市景象,還能為市民帶來耶誕與新年的歡樂氣息。為鼓勵各界參與,推出免收規費措施,自12月1日起到明年2月28日期間,經申請同意者,可免收使用規費。

▲台中市政府自12月1日起至明(114)年2月28日,開放市民於行道樹懸掛燈飾免收使用規費。(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自12月1日起至明(114)年2月28日,開放市民於行道樹懸掛燈飾免收使用規費。(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建設局說明,依據「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21、22條規定,申請懸掛燈飾,每一株行道樹應繳納5,000元保證金及2,000元使用規費。此次免收規費政策期間自今年12月1日起到明年2月28日止,經向建設局申請核准懸掛者,得免收使用規費2,000元。

建設局提醒,申請人需在燈飾懸掛日前7天提出申請,電力供應及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燈飾懸掛期間最長為1個月,到期後可重新申請。申請人需確保所有電力設備的公共安全,並避免對行道樹、景觀及交通造成不良影響。此外,燈飾懸掛期間應妥善巡查、管理及維護。燈飾拆除完成後,需檢附拆除前後照片,向建設局申請退還保證金。

歡迎欲懸掛燈飾的公司行號或民眾,可上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官網下載行道樹懸掛燈飾申請表,一起營造充滿歡喜節慶的街道燈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