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運公司稱堅守依法原則 無法認同工會以遊行陳抗方式混淆社會大眾

中鋼派出一名處長(中)出面,說明時屢屢被打斷,並被認為層級過低。   圖:孫家銘攝
中鋼派出一名處長(中)出面,說明時屢屢被打斷,並被認為層級過低。 圖:孫家銘攝

[Newtalk新聞] 中鋼運通企業工會今(27)日下午集結上百輛汽機車至中鋼集團大樓前陳抗,提出三大訴求,中運運通公司回應中運工會今日在高雄以遊行陳抗方式企圖混淆社會大眾,中運公司深感遺憾且無法認同,並呼籲中運工會應本於理性、誠信、尊重協商共識及依法行政的原則,共創航運可永續的產業環境。

中運公司聲明如指出,依船員法第13條規定:「雇用人僱用船員僱傭契約範本,由航政機關定之」,目前航政主管機關僅有船員定期雇傭契約範本,並經最高法院認可屬「定期契約」性質,中運公司自成立以來和國內其他航商做法一致,皆採「定期契約」形式雇用船員。中運公司與中運工會雙方已啟動協商會議,中運公司已承諾台籍船員受雇比例將維持在國內同等規模航商中之最高比例,另亦將逐步調降陸籍船員受雇人數。

中運公司表示,國內航運界對於「不定期契約」之條款設計存在重大意見差異,難以形成符合實際運作需求之契約內容,為利於船運界長久發展,在契約權利義務尚未具體明確之情況下,應接軌國際慣例採行「定期契約」,避免造成法律關係紊亂及船員締約調度等日常工作無法正常運行,進而影響船員權益。

中運公司為國內航商中僱用台籍船員比例名列前茅的公司,一向致力優化船員權益以吸引優秀船員。船員定期僱傭契約屆滿後,基於雙方已無僱傭關係,中運公司堅守依法行政原則為船員辦理退保,並依照勞動主管機關之函釋內容,由船員另行向中華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辦理投保。中運公司強調,船員下船後不繼續投保的做法,僅表示當次船員定期契約履行結束,無礙於船員工作權,不僅符合現行法規、主管機關函釋,也與國內其他航商一致,且中運公司對於船員調派均維持過去作法,不因投保因素而有差異。

中運工會相關訴求已於今年11月19日在經濟部、勞動部及高雄市勞工局的協助下,勞資雙方已啟動協商會議,中運公司當時已承諾台籍船員受雇比例將維持在國內同等規模航商中之最高比例,另亦將逐步調降陸籍船員受雇人數。對於中運工會今日仍舉行遊行陳抗,企圖混淆社會大眾及影響高雄市民生活與交通的做法,中運公司深感遺憾且無法認同,並呼籲中運工會應本於理性、誠信、尊重協商共識及依法行政的原則,共創航運可永續的產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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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運工會動員上百輛汽機車到中鋼大樓前陳抗。   圖:孫家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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