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亞亞24日前必需離境?劉世芳未鬆口:保持讓她有安全離境的空間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7)日表示,中配亞亞依法要在收到處分書十天內離境。(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7)日表示,中配亞亞依法要在收到處分書十天內離境。(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7)日表示,中配亞亞依法要在收到處分書十天內離境。(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針對中國配偶劉振亞(暱稱亞亞)聲稱,移民署曾告知收到廢止居留證公文後可申請團聚,不必立刻離境,可在台停留6個月陪孩子,已遭到移民署駁斥。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7)日表示,移民署給的處分書是在3月15日送出,也就是要求她限期離境。至於是否在24日以前?劉世芳表示,理論上是在她收到處分書十天內離境,但會讓她有空間,「至於那一天,我們會保持讓她有安全離境的空間。」

中配亞亞因經營中國抖音帳號「亞亞在台灣」公然鼓吹武統言論,11日遭到內政部移民署發布廢止在台依親居留許可,另外,要求她在收到處分書限期10天內離境,依此推算24日應為最後期限。但亞亞在網路上提及,移民署原告知因考量她有小孩,告訴她收到廢止居留證的公文後可申請團聚,就不必立刻離境,可以在台灣停留6個月陪孩子,但新決定要求她在10天內離境,否則會強制出境,打亂她對孩子的安排。但她的說法已遭到移民署打臉,未曾同意劉女於廢止依親居留許可後,可在台停留6個月。

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民進黨立委李坤城在質詢時,詢問劉世芳,有關亞亞所說要給予團聚又改限期出境的說法是否屬實 ?

劉世芳回應,這個問題有兩個層次,首先,這位中配其實沒有拿到台灣身分證,所以她只是依親居留,內政部是依法取消他的依親居留,她在網路上已經說要武統台灣,再來檢舉的不會只有一個人,網紅說的部分只能當成參考,不是定案。至於依親居留、申請團聚,在移民署的依親居留裡就有提到,但是內政部移民眾給他的真正處分書裡面,不是3月16日,而是3月15日,也就是要求她要限期離境。

李坤城追問,離境是那一天?劉世芳表示,容許內容部有保留的空間,處分書要按照程序,需要非常的嚴謹,她收到處分書,理論上是要十天內離境,內政部會讓她有空間,「至於那一天,我們會保持讓她有安全離境的空間。」

李坤城再追問,算起來應該在24日之前?劉世芳還是不透露,她說,有點像郵局給你雙掛號,放在你家樓下,你沒有收到,到第二天才收到,那麼就要從第三天算起。

劉世芳強調,目前法律並沒有漏洞,第一,我們依據的是《兩岸關係條例》,還有《入出境管理及移民法》,依據這兩個法律訂下來的法律規範,目前也沒有改變過,事實上在過去好長一段時間裡面,外國國籍者觸犯到台灣法律者,就是按照相關的規定來辦理。

李坤城詢問,除了劉振亞,移民署也約談了其他網紅,言論也涉及武統,後續的處理如何?劉世芳表示,也是一樣,現在不管是我們從網路上看到,或是有人檢舉過來,就按照相關規定來約談。至於有沒有像亞亞,後續要執行強制出境?劉世芳表示,有,但是時間上容許內政部有點保留,因為這是行政程序處理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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