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不支持給電單車上牌 擔憂對外賣郎針對性執法
市議會交通和基礎設施委員會(Committee on Transportation and Infrastructure)11日舉行公聽會,審議擬要求給電單車上牌的「陸瑞英提案」(Priscilla Law)等一系列電單車監管提案。市交通局對該提案表示異議,認為當下沒有必要對電單車上牌監管,而且落實提案可能導致對外賣郎的針對性執法。
到場作證的市交通局長羅格貴茲(Ydanis Rodriguez)表示,新冠疫情之后紐約市道路上的電單車已經愈來愈多,部分單車騎士不守交通規則,因此造成的道路安全問題也不可忽視。他說,交通局的確接到了不少有關電單車安全的投訴,但數據顯示,電單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只占全市交通事故的一小部分,「今年以來全市有135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只有六人是因電單車而死,90%的交通事故傷者是汽車造成的。」
談到要求電單車上牌的「陸瑞英提案」,羅格貴茲表示,不當使用電單車的騎士應當被追責,因此市交通局贊同這項提案的初衷。不過他表示,如果要落實該提案,可能會導致市交通局和州汽車監理廳(DMV)職能重合,「目前,市府已經有用來對付非法騎行的執法工具,當下沒有必要要求電單車上牌。」
他還表示,落實提案將耗費大量資源,財政上無法承受。此外,羅格貴茲表示,由於使用電單車的大量是外賣郎,落實提案可能導致出現對外賣郎的針對性執法。
他說,「隨著愈來愈多的市民選擇電單車出行,我們也擔心落實這項提案會給使用電單車造成更多障礙;電單車給市民帶來更便宜、方便的出行,我們應當教育市民安全負責騎行。」
此前,州眾議員珍妮花(Jenifer Rajkumar)在州眾議會也提出類似監管電單車的提案;對於州議會提案,羅格貴茲表示,期待與市議會合作,討論綜合性的立法解決方案。
除了「陸瑞英提案」,市議會交通和基礎設施委員會主席布魯克鮑沃斯(Brooks-Powers)也提案要求市府建立特別工作組,研究在電單車使用及相關交通事故增加的情況下,如何優化道路和基礎設施。羅格貴茲表示,市交通局支持這項提案,並建議應擴大此工作組的職能,除了優化道路和基礎設施外,還應討論制定監管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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