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 朱亞虎充分陳述答辯200萬交保、李文宗11/26開延押庭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因涉案的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兩人羈押期限將於11月28日屆滿,北檢認為朱亞虎在羈押期間已充分陳述及答辯,今天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台北地方法院諭知朱亞虎以新台幣200萬元交保,預計下午離開看守所。

另北檢認為李文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等有勾串之虞,聲請限制閱卷及延押。北院表示,訂於11月26日上午召開限制閱卷庭,並於當天下午召開延押訊問庭。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左)在羈押期間已充分陳述及答辯,22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中央社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左)在羈押期間已充分陳述及答辯,22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中央社資料照)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9月底認定朱亞虎、前台北市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等罪,有勾串之虞,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由於羈押期限將至,檢察官今天聲請延押李文宗,並聲請具保停押朱亞虎。

北檢指出,朱亞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審酌其所涉及的相關犯罪事實,於羈押期間已使其充分陳述及答辯,雖仍存在羈押之事由,惟無羈押必要,而得以具保替代羈押,依法於今天上午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依檢察官聲請,准許朱亞虎以200萬元交保。朱亞虎友人預計下午到北院辦理交保,朱亞虎將於辦保後直接離開台北看守所。

此外,李文宗部分,北檢認定李文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延押,並聲請限制閱卷,限制方式只能手抄筆記於筆記紙,筆記紙於延押庭訊問結束需交回北院,卷證不能複製、攝影等。

北院表示,法官訂11月26日上午10時10分召開限制閱卷庭,請檢察官到庭敘明限制閱卷理由及方式,並請辯護人到庭陳述意見,並於當天下午2時召開延押訊問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