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最高法院:聞到未加工大麻味可搜車
伊利諾州最高法院6日裁定,未加過工大麻(raw cannabis)所散發的氣味,可作為警方搜查車輛的理由。此判決與該法院之前的判決產生一定的矛盾,今年9月伊州最高法院原裁定僅憑大麻燒焦的氣味,不足以作為警方在沒有搜索令的情況下,就對汽車搜查的依據。
最新裁決引起伊州大法官歐布萊恩(Mary K. O'Brien)的不滿,她說,這項裁定很荒謬,燒過的大麻意味著最近曾吸食大麻,而沒有處理加工(未燒過)的大麻,本就意味不可能在之前吸食,然而最高院卻把未加工大麻視為更有力的剛吸食大麻證明,完全不合理。
這兩項判決造成一種奇怪情況,即儘管在車內吸食大麻是違法的,但警察僅因車上有大麻燒焦味而搜車視為違法,而如聞到的是未經處理大麻氣味,警方就可以合法搜車。
這項新裁決,是因2020年12月伊州警察在Whiteside郡靠近愛阿華州邊界的88號公路,以超速為由將車上駕駛莫立納(Vincent Nolina)攔停。警察說她從開著的車窗,聞到未加工的大麻味道,於是他對車子展開抽查,最終在車子中控台發現幾隻大麻菸,並在手套箱的密封盒中發現了大麻。
由於莫立納沒有把大麻裝在適當的容器中運送,因此被控輕罪。初審時法院裁定警方搜查不當,因為從2020年起,伊州持有少量大麻已經合法。但上訴法院推翻了此判決。
伊州最高法院法官5日以4:2的票數,裁定車上如聞到未加工的大麻氣味,警方可以此為由搜查車輛。
至於有關大麻燒焦味的案子,是源於2020年的雷德蒙德(Ryan Redmond)案,當時雷德蒙德車牌的註冊信息不正確,而在伊州西部Quad城的80號州際公路,於速限70哩的路段以時速73哩行駛時,遭伊州警攔停。
州警康姆斯(Hayden Combs)說,在攔下雷德蒙德後,他從車上聞到很強的大麻焦味,他因此對車子展開搜索,後來果然從車內中控台的一個塑膠袋內,發現了一克大麻。檢察官隨後指控雷德蒙德非法持有大麻,儘管伊州已經允許持有少量大麻合法,但從2020年開始,仍不准司機在車內吸食大麻。
伊州最高法院以6:0裁定,如果沒有其他可疑狀況,例如司機未在一定時間內停車,或有明顯可見的毒品,那麼警察搜查車輛是不正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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