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賴傑談廢死:大法官必須考量人民正當的法律感情

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蘇聖怡攝
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蘇聖怡攝


立法院今(12/11)天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司法院人事同意權案,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大法官做出死刑合憲判決時提到「人民法感情上無法接受」,未來裁判時,人民法感情會不會成為重要依循?何賴傑回應,作為大法官被提名人、憲法守護者,他必須考量人民「正當」的法律感情,在《憲法》上值不值得保護。

蘇巧慧在詢問時首先提到,前司法院院長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在今年10月底卸任,即便12月24日投票通過司法院人事案,還是會有空窗危機。何賴傑表示,大法官釋憲及憲法審判權是維護國家憲政秩序的基石、基礎,大法官作為國家司法最高機關,是很多司法爭議的最後裁決者,尤其在權力分立的原則下,如果沒有一個最終的裁決者,在導致國家機關爭議或者人民保障上可能會有非常大困難、混亂。

何賴傑強調,憲法法庭的存續與發展,應該不涉及政黨利益,這是整個國家利益的問題,基於法官獨立審判功能,不能夠過於推測憲法法庭會有太多政治考量。

蘇巧慧接著問,有立委質疑大法官沒有民意基礎,還說大法官再大,也不會比有民意基礎的立委大,如果大法官不被信任怎麼辦?何賴傑回應,司法本身與立法權本來就是不一樣的憲政基礎,司法權該考量的不是民主正當性,司法有其特定功能,尤其在民主多數決的情況下,司法是對少數國民可能因多數決過當、甚至不當侵害的權益保障。

蘇巧慧說,大法官做出死刑合憲判決時提到「人民法感情上無法接受」,未來如果有機會成為大法官的話,人民法感情也會是裁判時的一個重要依循嗎?何賴傑表示,如果作為學者,當然就不會考慮,但作為大法官被提名人、憲法守護者,必須考量人民「正當」的法律感情,在《憲法》上值不值得保護、是不是一個正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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