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強制執行豁免納入小額終老? 立委、學者看法不一 司法院民事庭長盼金管會再斟酌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19日出席立法院財委會「保單強制執行」公聽會。(攝影/葉佳華)

攸關「保單強制執行」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日前行政院已通過金管會擬具的草案版本,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由於目前已有眾多立委提出修正版本,立法院財委會今(19)日特別安排有關保單強制執行的保險法修法草案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提出意見與看法。

行政院版豁免範圍:人壽解約金低於一定額度、健康險及傷害險

依照目前行政院通過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重點在於,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的人壽契約,其有效契約的解約金債權金額若未超過債務人所在地區的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合計3個月的總額,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另外,也明訂要保人為債務人的健康險、傷害險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此次《保險法》修法的主要緣由在於,自2022年12月9日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然而裁定文發布後,自2023年以來,引發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聲請強制執行案件量明顯暴增。

根據司法院統計,自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為止,全國各地院民事執行處受理債權人聲請執行標的涉及債務人對第三人的保險契約債權已超過70萬件,其中,40.3萬件來自銀行、19.2萬件來自其他自然人、18.4萬件來自資產管理公司。

豁免納入小額終老?司法院民事庭長盼金管會再斟酌

然而事實上,去年6月金管會曾提出《保險法》的舊版草案,當時的版本提出8種可免除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類型,其中一項就是小額終老保險可以被豁免遭到強制執行;但如今金管會端出的新版修正草案,卻刪除了小額終老保險,也就是說,小額終老保險不在豁免範圍內。

不少立委已提案,建議將小額終老保險契約也納入「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的範圍,以維護高齡者的基本保險保障。

民進黨立委李坤城也認為,解約金額度應該提高,是否把小額終老額度也納進入豁免範圍,如此一來就能拉高解約金豁免額度。

司法院民事庭庭長林俊廷指出,當時本院訂定「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時就參採金管會,因此就把小額終老保險納入不予強制執行的範圍;但如今金管會端出的新版修正草案,並沒有把小額終老保險納入豁免範圍內,對於將來司法院的執行面恐產生問題,因此,司法院立場仍希望金管會能再審慎斟酌。

但政大法學院副院長暨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葉啓洲認為,目前小額終老保險保險金額達90萬元,一點都不「小額」,多具儲蓄性,其解約金債權也容易超過基本生活需求,因此他認為,行政院草案沒有將小額終老保險納入豁免執行範圍,屬於合理的做法。

司法院民事庭庭長林俊廷指出,行政院通過的保險法修正草案未將小額終老保險納入豁免範圍,對於現行司法院的強制執行原則有所不同。(攝影/葉佳華)

立委認為解約金豁免額度過低,林思銘提出以「最低工資」制定

另外,針對單一壽險保單的解約金未超過債務人所在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乘上3個月為標準,該保單不得被強制執行。對於金管會提出這樣的解約金標準制定,立委也有意見。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疑,金管會在整個修法過程裡面,過於傾向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討債」的這一方,對於解約金的標準不斷地縮水,她指出,金管會目前對於解約金的標準,若以台北市最低生活費1.2倍、合計3個月計算也才7.33萬元,弱勢債務人的棺材本難道真的都不留了?她認為,解約金的最低標準,實在太過偏低,需要再做討論。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則認為,當要保人為債務人時,若採用最低生活費作為門檻標準的話,一來金額會低於債務人依靠生活薪資所得,二來各縣市的最低生活費也不一致,對債務人而言,保障生活基本需求不應該因為住的地方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他提案明訂,各有效契約解約金的債權金額未超過當年政府公告之最低工資的3個月金額者,不得作為強制執行標的。

林俊廷認為,有關豁免保單價值的豁免額度議題,這是高度的政策性決定,在《保險法》的豁免標準上「不一定要完全參考強制執行法」,強制執行法是最低且一般性的標準,其實一直以來司法院都有派代表參與金管會整個修法過程,在內部會議上,司法院確實提出不同的想法,但也理解金管會參考強制執行法的精神,因此司法院只能予以尊重,但若社會共識認為豁免額度要拉高,司法院絕對也會高度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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