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設局綁架 3男遭判刑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日電)越南籍杜男因被討債聯合2男設局誘騙桃男與阮女,並持辣椒水、及電擊槍攻擊,桃男遭綁家屬用贖金贖回,新竹地院將3人依結夥強盜及擄人勒贖等罪判處8年2個月至10年8個月不等刑期。
判決書指出,同為越南籍杜男與阮女、桃男友債務糾紛,杜男聯合武姓男子誆騙桃男與阮女外出見面時,先用辣椒水噴灑2人雙眼,後拿刀攻擊桃男,另有何姓男子協助杜男、武男分持電擊槍、空氣BB槍、棍棒攻擊。
判決書表示,阮女受傷後趁機逃離,並向附近住戶求救,桃男被刀刺中左大腿,並被武男控制行動。
判決書指出,武男要脅桃男家屬交付贖金約新台幣58萬餘元,桃男在越南家人籌款交付後,武男將桃男載至雲林丟包,並分得新台幣6萬元酬勞。
判決書表示,武男辯稱到現場後已打起來;另何男則說有向桃男、阮氏購買毒品,但對於當天事件不清楚;而杜男則說,不認識動手的人。
法官認為,何男、杜男、武男等人早有共同謀議,而在事件發生地點處「非常偏僻、道路狹小」,難以認定為是開車去逛逛兜風,對於辯詞,顯為事後卸責之詞。
法官審酌,何男、杜男與武男的惡行已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並造成桃男、阮女身心極大損害,且未賠償被害人,依犯結夥強盜罪判處何男8年2個月、杜男8年4個月徒刑,武男則依強盜擄人勒贖罪判處10年8個月。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31202